甘肅3男3日姦12歲女多次不立案 家屬控警瀆職又不立案惹議
發佈時間:12:00 2026-01-21 HKT
內地法律規定與未滿14歲幼女有性行為一律視為強姦。甘肅有12歲女童被3名男子,禁錮3日在車上及酒店多次強姦,但警方卻不立案,受害人家屬找媒體曝光,堅持追究10個月才改控強姦。至於舉報辦案民警瀆職,檢方同樣不立案,僅對涉事12人問責,處理手法在網上引發廣泛質疑。
網友約見面車上強姦受害人
澎湃新聞報道,受害人小燕(化名)是甘肅臨夏和政縣人,2021年12歲小學畢業未久的她,在網上認識馬某華,同年7月相約見面。
二人見面時,小燕被邀上一輛7座汽車,同車有馬某雲及司某雲,途中,馬某華及司某雲在車上猥褻及強姦小燕。

小燕之後被帶住一間賓館,被禁錮的3日裏,多次被馬某華及司某雲強姦,過程被拍片,又逼小燕錄音,承認自願發生性行為。
小燕2021年8月1日凌晨1時許獲釋後,獨自在臨夏市中心廣場呆坐,遭周某灑搭訕、糾纏帶到另一賓館,遭3次強姦。
警指無犯罪事實不立案
翌日下午,小燕叔叔馬建強(化名)找到失蹤的小燕,獲知她被多人性侵後報警,警方僅調查至8月6日,即以「孩子自願談對象」、「認為無犯罪事實發生」為由,不予立案。
馬建強幾經追究,案件始改為聚眾淫亂,將馬某華、司某雲刑拘15日。
馬建強質疑處分,要求重查未果,在2022年5月,將案件曝光,引起媒體及社會注意,臨夏州始成立聯合調查組,並在成立同日刑拘上述疑犯,最後馬某華、司某雲、周某灑、馬某雲因強姦罪成,分別判刑6年至15年。

12人問責名單未公開
馬建強認為,辦案的民警最初不立案及之後僅改為聚眾淫亂是瀆職,要求問責。2023年4月,臨夏州紀委監委發通報,案件有12人被問責,給予處分或調離公安系統等處罰,但問責名單未有公開。
馬建強不滿處分過輕,一直上訴到省檢察院。2025年12月,甘肅省檢察院作出復議決定,維持不對涉事民警立案調查瀆職。
檢察院解釋,無證據證實涉事民警存在主觀故意濫用職權或徇私枉法,他們辦案過程雖「的確有問題」及有過錯,但未達立案追究刑事責任程度。

復議結果,引起網民廣泛討論,「不立案的問責名單也應該公布啊」、「十個月才立案強姦?」、「12個明顯有問題的公職人員連最基本的公示都沒有,太可怕了」、「這到底收了多少錢啊」、「如果沒有網絡會是什麼樣子?」、「這還是人間的新聞嗎?」、「即使這樣也不開除麼」、「不用猜了,明顯有貓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