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豪宅︱買家斥¥4800萬購「凶宅」 提告獲法院判退款

更新時間:13:20 2025-12-19 HKT
發佈時間:13:20 2025-12-19 HKT

深圳一棟豪宅2023年以逾4800萬人民幣高價賣出,買家事後發現房屋是一套凶宅,遂入稟法院要求退款,詎料被法院以風險自負為由拒絕。直至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支持買家訴求並全額退款。

原房主女兒高墜身亡

該棟豪宅位於深圳市核心地段,由於原房主陳某涉黑犯罪,房屋被法院查封拍賣。2023年6月,經過公開競價,郭某和貝某成功買下房屋,直至他們付款後才得知,該房屋在2021年曾發生高墜事件,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正是陳某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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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和貝某頓時受到沈重打擊,他們隨即向負責執行查封拍賣的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異議,要求撤銷拍賣並退款,理由是揭陽中院從未披露關於凶宅信息,拍賣公告里也對此只字未提。

一審駁回後申請覆議

揭陽中院一審駁回請求,認為法院未掌握有關信息,且競拍風險應由競買人自行承擔。郭某和貝某之後沒有放棄,並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覆議。

廣東高院經審理認為,房屋內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根據社會公序良俗和交易習慣,將嚴重影響房屋價值和購買意願,構成重大瑕疵。執行法院在拍賣前有法定責任進行審慎調查並主動披露,不能以不知情或瑕疵不擔保為由免責。

廣東高院補充,未披露關於凶宅信息屬於《網絡司法拍賣規定》中的瑕疵說明嚴重失實,導致買受人重大誤解且購房自住目的無法實現,依法應撤銷交易,返還競拍款。

判決書強調,房屋是人們家庭起居生活的港灣,承載著主觀情感。未披露非正常死亡信息,侵害了買受人擇吉而居的合理期待與精神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