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豪宅︱买家斥¥4800万购「凶宅」 提告获法院判退款
更新时间:13:20 2025-12-19 HKT
发布时间:13:20 2025-12-19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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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栋豪宅2023年以逾4800万人民币高价卖出,买家事后发现房屋是一套凶宅,遂入禀法院要求退款,讵料被法院以风险自负为由拒绝。直至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支持买家诉求并全额退款。
原房主女儿高坠身亡
该栋豪宅位于深圳市核心地段,由于原房主陈某涉黑犯罪,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2023年6月,经过公开竞价,郭某和贝某成功买下房屋,直至他们付款后才得知,该房屋在2021年曾发生高坠事件,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正是陈某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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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和贝某顿时受到沈重打击,他们随即向负责执行查封拍卖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撤销拍卖并退款,理由是揭阳中院从未披露关于凶宅信息,拍卖公告里也对此只字未提。
一审驳回后申请覆议
揭阳中院一审驳回请求,认为法院未掌握有关信息,且竞拍风险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郭某和贝某之后没有放弃,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覆议。
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根据社会公序良俗和交易习惯,将严重影响房屋价值和购买意愿,构成重大瑕疵。执行法院在拍卖前有法定责任进行审慎调查并主动披露,不能以不知情或瑕疵不担保为由免责。
广东高院补充,未披露关于凶宅信息属于《网络司法拍卖规定》中的瑕疵说明严重失实,导致买受人重大误解且购房自住目的无法实现,依法应撤销交易,返还竞拍款。
判决书强调,房屋是人们家庭起居生活的港湾,承载著主观情感。未披露非正常死亡信息,侵害了买受人择吉而居的合理期待与精神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