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副部級「內鬼」李剛受賄逾1億 一審判囚15年
更新時間:10:50 2025-12-04 HKT
發佈時間:10:50 2025-12-04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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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一審公開宣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剛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李剛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6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追繳在案的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8年上半年至2024年6月,李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土地出讓、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02億余元。

圖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央視截圖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剛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於其檢舉、揭發多人違法犯罪問題,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絕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
曾長期在四川省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李剛1965年7月出生,曾長期在四川省工作。1982至1990年,他在四川省大邑縣電力公司工作,1990年起先後任職於四川省大邑縣鄉鎮、地方稅務局、組織部,1997年起,他先後任四川省大邑縣委常委、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等。
2021年,李剛離開工作近40年的四川,首度跨省任職,任雲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23年,他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組長,直至2024年9月被查,並於今年4月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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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曾於9月18日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李剛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李剛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20餘人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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