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副部级「内鬼」李刚受贿逾1亿 一审判囚15年
更新时间:10:50 2025-12-04 HKT
发布时间:10:50 2025-12-04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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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三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李刚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人民币,下同);对追缴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8年上半年至2024年6月,李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土地出让、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02亿余元。

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央视截图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检举、揭发多人违法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曾长期在四川省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李刚1965年7月出生,曾长期在四川省工作。1982至1990年,他在四川省大邑县电力公司工作,1990年起先后任职于四川省大邑县乡镇、地方税务局、组织部,1997年起,他先后任四川省大邑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等。
2021年,李刚离开工作近40年的四川,首度跨省任职,任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23年,他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直至2024年9月被查,并于今年4月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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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9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李刚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李刚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