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私自不加班」罰款¥100 東莞公司騎呢規定捱批

更新時間:16:58 2025-09-08 HKT
發佈時間:16:58 2025-09-08 HKT

近日,廣東東莞「有餘包裝(東莞)有限公司」一則處罰通告引發網絡熱議。通告稱,啤機組刀模員房某某在8月23日、27日晚「未經主管同意,私自不加班」,公司因此對其處以「記大過一次」並「罰款100元(人民幣)」,並警告若再犯將可能解除勞動關係。

工作人員:該崗位實行「8+2」工作制

對此,有網友表示,「什麼叫私自不加班?員工有權利選擇不加班。」還有網友表示,這則處罰證明了該公司強制員工加班。

據上游新聞報道,該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該崗位實行固定「8+2」小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10小時),工資包含正班和加班費用,並稱招聘時已明確此安排。工作人員表示,該員工此前因管理疏漏長期未加班但仍領取加班工資,如今公司要求糾正,但該員工在未獲同意的情況下仍擅自離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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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公司通告「員工私自不加班」罰款¥100。
東莞公司通告「員工私自不加班」罰款¥100。
東莞公司通告「員工私自不加班」罰款¥100。小紅書@馬
東莞公司通告「員工私自不加班」罰款¥100。小紅書@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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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對「不加班」進行罰款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而「記大過」是否合理需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及其制定程序具體判斷。

法律人士指出,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以不加班為由罰款屬克扣工資行為,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