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自不加班」罚款¥100 东莞公司骑呢规定挨批

更新时间:16:58 2025-09-08 HKT
发布时间:16:58 2025-09-08 HKT

近日,广东东莞「有余包装(东莞)有限公司」一则处罚通告引发网络热议。通告称,啤机组刀模员房某某在8月23日、27日晚「未经主管同意,私自不加班」,公司因此对其处以「记大过一次」并「罚款100元(人民币)」,并警告若再犯将可能解除劳动关系。

工作人员:该岗位实行「8+2」工作制

对此,有网友表示,「什么叫私自不加班?员工有权利选择不加班。」还有网友表示,这则处罚证明了该公司强制员工加班。

据上游新闻报道,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岗位实行固定「8+2」小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10小时),工资包含正班和加班费用,并称招聘时已明确此安排。工作人员表示,该员工此前因管理疏漏长期未加班但仍领取加班工资,如今公司要求纠正,但该员工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仍擅自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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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司通告「员工私自不加班」罚款¥100。
东莞公司通告「员工私自不加班」罚款¥100。
东莞公司通告「员工私自不加班」罚款¥100。小红书@马
东莞公司通告「员工私自不加班」罚款¥100。小红书@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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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对「不加班」进行罚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记大过」是否合理需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及其制定程序具体判断。

法律人士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以不加班为由罚款属克扣工资行为,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