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2歲女生與棒球教練偷歡 性交91次遭母撞破
更新時間:17:10 2018-11-10 HKT
發佈時間:17:40 2018-11-10 HKT
發佈時間:17:40 2018-11-10 HKT

台灣新北市一名棒球教練,2014年與當時才就讀小學六年級、年僅12歲的女學生相戀,甚至在球場、住所等處發生性關係多達91次,女童母親去年揭發,告上法院。新北地方法院將男子依與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判處3年徒刑,緩刑5年。
判決指出,42歲姓黃男子在2014年9月擔任棒球活動外聘教練時,認識僅12歲女童,2人之間也開始有感情,甚至暗地來往2年多。
教練在2014年12月到2017年3月期間,帶著女童到汽車旅館、墾丁民宿、台中棒球場、教練及女童的住所等處發生關係更高達91次。去年3月,教練竟趁著女童父母不在,偷偷跑到她家中,在房內偷歡,碰巧女童母親返家撞破,隨後提出訴訟。
法官審判時,嚴厲譴責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但被告無前科、無使用暴力手段逼迫女童,再加上已賠償45萬元台幣(約11.4萬港元)。被告與女童達成和解,家長也願意原諒,因此判有期徒刑2年、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1年,共3年徒刑,緩刑5年,另得服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指出,42歲姓黃男子在2014年9月擔任棒球活動外聘教練時,認識僅12歲女童,2人之間也開始有感情,甚至暗地來往2年多。
教練在2014年12月到2017年3月期間,帶著女童到汽車旅館、墾丁民宿、台中棒球場、教練及女童的住所等處發生關係更高達91次。去年3月,教練竟趁著女童父母不在,偷偷跑到她家中,在房內偷歡,碰巧女童母親返家撞破,隨後提出訴訟。
法官審判時,嚴厲譴責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但被告無前科、無使用暴力手段逼迫女童,再加上已賠償45萬元台幣(約11.4萬港元)。被告與女童達成和解,家長也願意原諒,因此判有期徒刑2年、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1年,共3年徒刑,緩刑5年,另得服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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