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6罪貪逾5億 天津前公安局長武長順被判死緩

更新時間:19:31 2017-05-27 HKT
發佈時間:19:25 2017-05-27 HKT
天津市政協前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徇私枉法、濫用職權、行賄逾5億人民幣(下同),今日在河南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死緩期二年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武長順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院查明,指武長順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天津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公司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逾3.42億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8440萬元;挪用公款1.01億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武長順為使其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獲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上述公司人員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折合1057萬元。武長順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期間,濫用職權,對他人採取刑偵措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情節特別嚴重;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請托,包庇犯罪嫌疑人,使之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武長順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單位行賄罪、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罪。鑒於武長順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有提供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