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前副市長曹鑒燎受賄罪成囚終身 情緒失控高呼冤枉

更新時間:18:18 2017-04-14 HKT
發佈時間:18:45 2017-04-14 HKT
廣州市原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曹鑒燎涉受賄8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案件,今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判處曹鑒燎受賄罪名成立,處無期徒刑。曹鑒燎當庭表示不服判決,要上訴,期間他情緒失控,大聲咆哮大呼冤枉,又高呼「我沒有收過別人一分錢」,最後被法警強行拉出法庭。

起訴書中透露,1991年至2013年間,曹鑒燎利用擔任廣州市天河區沙河鎮黨委書記、鎮長,天河區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海珠區委書記,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廣州市天河區、海珠區、增城市等地的土地開發、工程建設、物業租賃、「三舊」改造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或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696.2674萬元(包括人民幣4670.0253萬元、美元40萬元、港幣2952.5萬元)。

檢方其後追加起訴,指控其收受廣東企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澤坤賄賂款850萬元。曹鑒燎被控受賄金額超過8000萬元。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做出一審宣判,認定檢方指控的所有事實,認定其檢舉朱某某、吳某立功,應予從輕處理,對其判處其無期徒刑,罰金250萬,並對其以及其子名下多套房產予以沒收。

案件審理時,曹鑒燎曾當庭表示認罪,但又表示同意律師的辯護意見。他的辯護律師為其辯稱,多項受賄為借款以及經濟往來。

惟宣判之後,曹鑒燎提出要上訴,當法官拒絕其再說幾句之後的要求後,他突然情緒失控,大聲咆哮大呼冤枉,期間他面向旁聽席稱,「沒有收過別人一分錢」,又指相關款項都是借款以及經濟往來。他更要求旁聽人員站起來支持他。曹鑒燎又指自己身體有疾,不可能再走出監獄。部分旁聽家屬目睹這一場面後不停抹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