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企業拯救程序」無下文 財庫局:維持按現有安排 作法定重組機制
發佈時間:14:32 2026-04-01 HKT
政府曾在2020年擬設立法定企業拯救程序,但至今尚未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法案。法律界議員陳曉峰今日(4月1日)在立法會大會提出口頭質詢,關注設立「法定企業拯救程序」法案的草擬進度及立法時間表。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表示,經綜合考慮後,政府決定維持現時由市場主導、按《公司條例》執行的「協議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作為法定重組機制。
勞工界憂可能被濫用作轉移資產
陳浩濂表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破產管理署曾就法定企業拯救程序的立法建議進行諮詢,雖獲會計及法律專業界別支持,但不少議員及主要持份者,特別是勞工界與中小企業代表,均表示反對或有強烈保留。
他又指,勞工界憂慮程序可能被濫用作轉移資產,逃避支付僱員應得款項;即使拯救失敗,亦可能延誤僱員向破欠基金申請援助。中小企業則擔心程序複雜且費用高昂,僅利及大企業。中小企作為無抵押債權人,議價能力低,或被迫接受大幅債務減免。他續指,亦有人關注程序中的「暫止期」或被債務人用作拖延還款的工具,並質疑獨立第三方監管人未必比管理層更了解企業運作。
過去5年逾40宗個案透過機制成功重組
陳浩濂表示,經綜合考慮後,政府決定維持現時由市場主導、按《公司條例》執行的「協議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作為法定重組機制。他解釋,此機制在普通法體系下具備靈活性與實效性,並獲國際市場認許;在法院監督下,重組方案須獲出席並投票的債權人中,債權總價值至少75%的多數同意方可獲批,能有效平衡各方利益。過去五年,已有超過40宗個案涵蓋航空、礦業及房地產等行業的企業,透過此機制成功重組。
陳浩濂強調,政府將保持開放態度,繼續收集各界對破產及重組機制的意見,以期在拼經濟、謀發展的同時,令相關機制更趨實務高效。
梁美芬:應研究如何提升自身機制競爭力
經民聯梁美芬指,上海、深圳及廣東省等地已發展庭外重組或和解機制,認為香港應研究如何提升自身機制的競爭力,以處理大型企業破產個案,而非讓其流向美國,並藉此創造投資併購等商機。
陳浩濂回應,香港現時採用的「協議安排」制度,過去五年已處理超過40宗個案,當中亦涵蓋具內地資金背景的企業。他表示,歡迎有更多工具選項以處理財困企業,並會對不同意見持開放態度。
陳浩濂又指,2021年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優化措施,縮短了僱員申領特惠款項的時間並提高了款項上限,這讓勞工界對當時的企業拯救程序提案有所保留及擔憂。但他強調,隨新一屆立法會上任及經濟狀況轉變,政府會以開放態度聽取各方意見,研究如何豐富相關處理工具。至於調解方面,陳浩濂表示,政府一直推動香港成為國際調解中心,並將與律政司共同研究相關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