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企业拯救程序」无下文 财库局:维持按现有安排 作法定重组机制

更新时间:14:32 2026-04-01 HKT
发布时间:14:32 2026-04-01 HKT

政府曾在2020年拟设立法定企业拯救程序,但至今尚未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法案。法律界议员陈晓峰今日(4月1日)在立法会大会提出口头质询,关注设立「法定企业拯救程序」法案的草拟进度及立法时间表。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表示,经综合考虑后,政府决定维持现时由市场主导、按《公司条例》执行的「协议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作为法定重组机制。

劳工界忧可能被滥用作转移资产

陈浩濂表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破产管理署曾就法定企业拯救程序的立法建议进行咨询,虽获会计及法律专业界别支持,但不少议员及主要持份者,特别是劳工界与中小企业代表,均表示反对或有强烈保留。

他又指,劳工界忧虑程序可能被滥用作转移资产,逃避支付雇员应得款项;即使拯救失败,亦可能延误雇员向破欠基金申请援助。中小企业则担心程序复杂且费用高昂,仅利及大企业。中小企作为无抵押债权人,议价能力低,或被迫接受大幅债务减免。他续指,亦有人关注程序中的「暂止期」或被债务人用作拖延还款的工具,并质疑独立第三方监管人未必比管理层更了解企业运作。

过去5年逾40宗个案透过机制成功重组

陈浩濂表示,经综合考虑后,政府决定维持现时由市场主导、按《公司条例》执行的「协议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作为法定重组机制。他解释,此机制在普通法体系下具备灵活性与实效性,并获国际市场认许;在法院监督下,重组方案须获出席并投票的债权人中,债权总价值至少75%的多数同意方可获批,能有效平衡各方利益。过去五年,已有超过40宗个案涵盖航空、矿业及房地产等行业的企业,透过此机制成功重组。

陈浩濂强调,政府将保持开放态度,继续收集各界对破产及重组机制的意见,以期在拼经济、谋发展的同时,令相关机制更趋实务高效。

梁美芬:应研究如何提升自身机制竞争力

经民联梁美芬指,上海、深圳及广东省等地已发展庭外重组或和解机制,认为香港应研究如何提升自身机制的竞争力,以处理大型企业破产个案,而非让其流向美国,并借此创造投资并购等商机。

陈浩濂回应,香港现时采用的「协议安排」制度,过去五年已处理超过40宗个案,当中亦涵盖具内地资金背景的企业。他表示,欢迎有更多工具选项以处理财困企业,并会对不同意见持开放态度。

陈浩濂又指,2021年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优化措施,缩短了雇员申领特惠款项的时间并提高了款项上限,这让劳工界对当时的企业拯救程序提案有所保留及担忧。但他强调,随新一届立法会上任及经济状况转变,政府会以开放态度听取各方意见,研究如何丰富相关处理工具。至于调解方面,陈浩濂表示,政府一直推动香港成为国际调解中心,并将与律政司共同研究相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