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細則修訂︱鄧炳強:警截查途人索手機密碼說法錯誤 須誓章並申請法庭手令
發佈時間:19:33 2026-03-24 HKT
政府刊憲公布《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修訂包括新增「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屬犯罪」,訂明警務人員可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密碼或解碼方法。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24日)舉行聯席會議。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表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機構、組織或個人干涉,工作信息不會公開,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相關規定適用於今次的修訂細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強調,警務人員可以隨時在街上截查市民並要求解鎖手提電話的說法是錯誤且誤導市民。
張國鈞:國安委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張國鈞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機構、組織或個人干涉,工作信息不會公開,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相關規定適用於今次的修訂細則。張國鈞指,修訂細則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及活動,符合《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有關保障人權的規定,體現普通法重視人權和程序保障的核心精神和原則。他續指,修訂細則已借鑒本地現行法例和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強調相關條文絕非香港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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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澄清謠言:取密碼須申請法庭手令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今次修訂實施,可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措施,及時防範及化解隨時可能出現且複雜多變的國家安全風險。他強調奉公守法的市民不會誤墮法網,亦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機構及組織的正常運作。
至於修訂新增「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屬犯罪」,訂明警務人員可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密碼或解碼方法,鄧炳強表示近日聽到社會上有很多傳聞,指警務人員可以隨時在街上截查市民並要求解鎖手提電話,令市民沒有隱私。他強調「係錯嘅,都係嚇你嘅,係誤導你嘅」,指出警務人員必須基於國安理由,用誓章到法院申請手令,當法院批准後才可以搜查令搜查相關電子設備。他亦強調相關條文絕非香港獨有,如英國、歐洲、新西蘭、新加坡都有相關條例。
鄧炳強又指,拒絕提供電子設備的密碼,就有如警方以搜查令搜屋時,屋內的人頂住大門不讓警察進入,有機會犯「阻差辦公」。
充公令設抗辯空間 被告可提證據申訴
選委會范駿華指出,文件中有關條文提及「指明人士」,詢問除當事人外,通訊設備或者應用程式的企業是否也屬於「指明人士」範圍內。鄧炳強指出,「指明人士」包括受調查人士、擁有人及管有人等,而獲授權接管該設備、正在使用及曾經使用設備的人士,或知悉有關密碼或解密方法的人士也包括在內。
民建聯葉傲冬關注,被判嚴重罪案的被告人會被充公財產,被告人有否抗辯空間。張國鈞解釋,充公令的目的是為了切斷犯罪資金鏈以防範及制止進一步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並指出如被告人有異議,可以根據附件3中的例外規定,該規定容許被定罪者提出證據,證明充公其所有指明財產,對防止被定罪者將指明財產用於資助或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此目的而言,是明顯不相稱的。如法庭信納,則法庭須命令將被定罪者的指明財產,按其認為對達致該目的而言屬相稱的程度充公。
立法會議員嚴剛詢問,如嫌疑人聲稱忘記手機等電子設備的密碼,執法部門該如何證明嫌疑人是否有意圖妨礙調查,如何判斷嫌疑人是否真正忘記了密碼。鄧炳強表示相關情況難以一概而論,但當局會採用取證方法判斷,他舉例指,如「佢今晚開咗五次手機,無理由同我講話唔記得密碼。」,指不同情況要個別而論,強調執法人士觀察是重要證據。
民建聯陳學峰則關注嚴重罪案者的財產會被充公,但如何處理如聯名公司或聯名置業「長命契」等共同財產。鄧炳強表示,當局會查證公司股東的受益人身份,只會被定罪者的財產部分才會被充公,不涉及其他人。至於「長命契」方面,鄧炳強指法庭頒令後,有關契約會「分權共有」,只會充公被定罪者,不會令其他第三者財產被充公。
法律範圍內 所有人都須依法提供
被問及「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屬犯罪」方面,當局如何判斷嫌疑人是故意不提供密碼,例如如果嫌疑人因過於緊張而未能提供密碼,會否以提供錯誤密碼的次數作為定罪根據。鄧炳強認為需逐案審視。他舉例指,如發現嫌疑人的手機最後一次使用為3年前,而嫌疑人表示不記得密碼,該情況屬合理辯解;但如果僅僅剛用完,現在卻說不記得,則未必是合理辯解。
至於傳媒為保障消息來源而不提供密碼,是否屬合理辯解?鄧炳強表示,相信任何人,無論任何職業,都必須守法,「不是因為你的職業特殊,就不用守法、你的材料就不能看」。他指出,在法律涵蓋範圍內,所有人都必須依法交出相關材料,不會因為職業而有所不同,並強調沒有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修訂》附件3中提及的例外規定,法庭如何評斷「明顯不相稱」的準則?張國鈞表示,法官會審視被定罪者過去是否曾用相關財產資助、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是否有證據顯示將來可能會用相關財政資源去資助或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張國鈞指,法官會以普通人的理解作判斷,申請沒收財產的範圍是否不相稱。如果法官信納不相稱,同樣會以普通人的理解去判斷沒收財產的比例多少才屬於相稱,並視乎案件的證據和情況。
記者:李健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