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林定國:國安擔憂絕非空想 假定他國遵從國際法原則「過於天真」

更新時間:17:54 2026-01-19 HKT
發佈時間:17:54 2026-01-19 HKT

202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今日(1月19日)於香港大會堂舉行,吸引來自24個司法管轄區、55個律師協會及國際法律組織的逾百名代表出席。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致辭中表示,司法機構在處理近期國家安全案件後遭受不實指控,「令人失望懊惱」,強調部分外國政客近日涉及他國領土完整的言論,已敲響警號,若假定他國必然會遵從這些原則,未免過於天真,因此必須嚴肅看待國家安全問題。他同時表明,維護國家安全與保持香港自由開放、促進發展並無矛盾,二者相輔相成。

香港成就與公眾對司法機構信任密不可分

林定國指,法院近期就多宗備受矚目的國家安全案件頒下判決後,司法機構遭受了毫無根據的指控,部分指控甚至被歪曲為事實,用作鼓吹制裁法官及向終審法院外籍法官施壓。林定國強調,律政司司長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和司法工作,必須駁斥這些無理指控,以免削弱公眾對香港司法制度及法治的信心。他指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成就,與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任密不可分。

追求絕對安全並非國策

林定國又指,按照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原則,每個國家均有權捍衛其主權及選擇自身制度,不受他國干涉。他指出,世界其他地方近日發生的事件,以及某些外國政客就別國領土完整發表的言論,已敲響警號,假定他國必然會遵從這些原則是過於天真。因此,他強調對國家安全的擔憂絕非空想,亦必須嚴肅看待。不過他強調,追求絕對安全並非國家的國策。他引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國家安全的定義,指其是「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而非「絕對」。國家顯然認同需在安全與發展間取得平衡。林定國表示,維護國家安全與確保香港保持開放、自由以促進發展並無矛盾,前者更是後者不可或缺的先決條件,能提供安全穩定的環境。

談及司法機關在維護國安中的角色,林定國引用《香港國安法》及《基本法》條文,指出《國安法》第三條訂明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均有責任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同時,《基本法》確保司法機關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國安法》第四及第五條亦訂明維護國安時須尊重和保障人權及堅持法治原則,如無罪假定、保障辯護權等。因此,法院在審理國安案件時,職責是公平進行程序,確保人權受尊重、法治獲遵從,並獨立自主地解釋法律、應用證據及作出裁決。

林定國提4點反駁 指國安案政府非必然勝訴

為反駁外界對法院的批評,林定國提出四點證明法院已履行其職責。第一,司法程序均公開進行,被告權利獲保障,過程雖或曠日累時,但確保了公平審訊。第二,他促請公眾仔細閱讀判決書,因判詞詳細解釋了法官的結論、證據取捨及法律詮釋,能證明法官未受無關因素影響。第三,政府在國安案件中並非必然勝訴,舉例指2024年5月曾有兩名被告獲裁定無罪,而終審法院亦於2025年3月撤銷一項定罪,這些案例清楚證明司法獨立。他強調,純粹因政府敗訴而質疑法院或許不領會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和未有充分而妥善地履行這方面的憲制責任,是不公允的。第四,司法機構面對威嚇時,多次重申會恪守司法誓言,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擾。

林定國在致辭最後指,司法機構每年處理數以萬計的案件,在維持社會安寧上擔當關鍵角色,並對普通法法理原則貢獻良多。他以終審法院於1月9日頒布的標誌性判決為例,該判決確立「騷擾」為香港普通法下的民事侵權行為。他亦感謝司法機構人員在法律改革、調解及仲裁等多方面的工作,致力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服務中心的地位。他總結,以普通法為基礎的法治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最關鍵的優勢,法律界各持份者雖未必事事達至共識,但定必團結一致,堅定維護和加強香港的法治。

攝影:蘇正謙、劉駿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