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葉吉江危險駕駛罪成 民青局罰停職一周 期間不可收酬金或津貼
發佈時間:16:10 2025-09-09 HKT

屯門區區議員葉吉江去年駕車逆線撞向的士,酒精呼氣測試超標,他於今年5月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被判處200小時社服令兼停牌半年。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9日)以書面通知葉吉江,決定由明日(10日)起至9月16日(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葉吉江的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一星期,被暫停職務期間無權就停職期間收取任何酬金或津貼(包括任滿酬金),但可獲發還其就該期間所產生的運作開支如辦事處租金和員工薪酬。
暫停議員職務是最嚴厲處分
民青局強調局方非常重視區議員表現,所以今次是認真的處理有關個案,並進行處罰。根據《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對行為失當的區議員的處分包括勸喻、警告、罰款以及暫停該議員的職能和職務,有關機制最高處罰是停職兩星期,而暫停議員的職能和職務是最嚴厲的處分,如今該區議員已需停職一星期。

麥美娟:完善地區治理後首次對區議員處分
麥美娟於7月18日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條例》)第72C條委任監察委員會,就葉吉江的指稱行為失當進行調查。委員會於9月1日向民青局局長呈交報告。委員會經考慮與指稱行為失當相關證據;事件對區議員、區議會及政府的聲譽及威信造成的負面影響;以及葉吉江的書面陳述後,認為葉吉江因危險駕駛罪被法庭判刑構成行為失當,建議暫停葉吉江的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一星期。
根據《條例》第72D條及《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民青局局長在考慮報告後,同意委員會的意見,認為葉吉江因危險駕駛罪被法庭判刑構成行為失當,決定暫停葉吉江的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一星期。
麥美娟表示,在完善地區治理後,是政府首次根據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對區議員行為失當作出調查及處分。她強調政府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行和誠信操守,區議員的言行應符合公眾期望,及與區議會及區議員應有的聲譽相稱;政府會繼續監察區議員的履職情況,確保每一位區議員能盡忠職守、為居民服務。
議辦職員不得代行事 惟仍需有限度運作
葉吉江由9月10日至9月16日(包括首尾兩日)被暫停其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他停職期間不得以議員身份行事,例如不能出席區議會會議,以及不得以議員身份會見市民、出席地區活動、進行宣傳或聯絡活動等。其區議員辦事處職員亦不得以區議員的名義代區議員行事,如發出信件或轉介投訴等,但仍需要按照原承諾的辦公時間作有限度運作,如通知有關人士或團體,區議員因停職而未能出席於該期間的會議或活動;讓市民索取通過區議員辦事處派發的資料、表格或物資等。其辦事處必須於辦事處門口張貼告示通知市民該區議員被暫停職能和職務的期限,以及未能在此期間以議員身份為市民服務。
葉吉江停職期間,區議會為市民提供的服務並不受影響。當區民政事務專員作為區議會主席,已請當區其他區議員協助加強留意居民所需,為有需要市民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