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叶吉江危险驾驶罪成 民青局罚停职一周 期间不可收酬金或津贴
发布时间:16:10 2025-09-09 HKT
屯门区区议员叶吉江去年驾车逆线撞向的士,酒精呼气测试超标,他于今年5月承认一项危险驾驶罪,被判处200小时社服令兼停牌半年。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今日(9日)以书面通知叶吉江,决定由明日(10日)起至9月16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叶吉江的区议员职能和职务一星期,被暂停职务期间无权就停职期间收取任何酬金或津贴(包括任满酬金),但可获发还其就该期间所产生的运作开支如办事处租金和员工薪酬。
暂停议员职务是最严厉处分
民青局强调局方非常重视区议员表现,所以今次是认真的处理有关个案,并进行处罚。根据《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指引》,对行为失当的区议员的处分包括劝喻、警告、罚款以及暂停该议员的职能和职务,有关机制最高处罚是停职两星期,而暂停议员的职能和职务是最严厉的处分,如今该区议员已需停职一星期。

麦美娟:完善地区治理后首次对区议员处分
麦美娟于7月18日根据《区议会条例》(第547章)(《条例》)第72C条委任监察委员会,就叶吉江的指称行为失当进行调查。委员会于9月1日向民青局局长呈交报告。委员会经考虑与指称行为失当相关证据;事件对区议员、区议会及政府的声誉及威信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叶吉江的书面陈述后,认为叶吉江因危险驾驶罪被法庭判刑构成行为失当,建议暂停叶吉江的区议员职能和职务一星期。
根据《条例》第72D条及《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指引》,民青局局长在考虑报告后,同意委员会的意见,认为叶吉江因危险驾驶罪被法庭判刑构成行为失当,决定暂停叶吉江的区议员职能和职务一星期。
麦美娟表示,在完善地区治理后,是政府首次根据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对区议员行为失当作出调查及处分。她强调政府非常重视区议员的品行和诚信操守,区议员的言行应符合公众期望,及与区议会及区议员应有的声誉相称;政府会继续监察区议员的履职情况,确保每一位区议员能尽忠职守、为居民服务。
议办职员不得代行事 惟仍需有限度运作
叶吉江由9月10日至9月16日(包括首尾两日)被暂停其区议员职能和职务。他停职期间不得以议员身份行事,例如不能出席区议会会议,以及不得以议员身份会见市民、出席地区活动、进行宣传或联络活动等。其区议员办事处职员亦不得以区议员的名义代区议员行事,如发出信件或转介投诉等,但仍需要按照原承诺的办公时间作有限度运作,如通知有关人士或团体,区议员因停职而未能出席于该期间的会议或活动;让市民索取通过区议员办事处派发的资料、表格或物资等。其办事处必须于办事处门口张贴告示通知市民该区议员被暂停职能和职务的期限,以及未能在此期间以议员身份为市民服务。
叶吉江停职期间,区议会为市民提供的服务并不受影响。当区民政事务专员作为区议会主席,已请当区其他区议员协助加强留意居民所需,为有需要市民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