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飲用水︱物流署長陳嘉信回應5大疑點 沒審查公司財務有原因 其中一項與局長說法有出入?
發佈時間:14:28 2025-08-21 HKT

陳嘉信/物流署/政府飲用水︱政府採購樽裝飲用水疑被詐騙,檢討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今日(8月21日)舉行首次會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常任秘書長(庫務)黎志華和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陳嘉信會後見傳媒交代事件。陳嘉信就事件在社會引發關注及安全疑慮,代表物流署致歉。
陳嘉信公開致歉 就未審查供應商財務背景解畫
事件本身有多個疑團未解,3名官員在記者會期間回應眾多疑問。本文為讀者整理5大疑團,以及政府的回應。有關是否「價低者得」的問題,陳嘉信的回應,與許正宇兩日前的回應,可能有少許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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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何沒有審查涉事供應商背景?
有傳媒問及,涉事的「鑫鼎鑫」公司過去紀錄有問題,尤其財務狀況不佳、負責人有詐騙前科,為何仍能中標。
陳嘉信解釋,根據現行的採購規例,如果是「購買貨品」,一般不會對有關公司作財務審查,因為購買貨品與服務不同,後者涉及聘請員工、買機器等工作,才有足夠能力落實合約,政府必定要審查財務;至於貨品購買,政府採取的方式是「貨到付款」,並且檢驗貨品符合標書技術上的要求,才會付款。而在採購貨品時,政府會要求相關企業提供貨品總值約2%的按金,用於追討損失。
2. 投標安排是否「價低者得」?
這是公眾就事件另一個最大疑團,到底政府是基於什麼準則批出「鑫鼎鑫」合約,是否如坊間所言「價低者得」。局長許正宇前日回應時,表示招標價錢絕對非採購唯一,也不是第一標準,強調在當局考慮中標時,一定是綜合考慮。
然而陳嘉信今日的最新回應與之略有出入。他表示政府當然會首先考慮產品是否達到水質的要求,並且證明工廠有生產能力。在滿足所有技術層面要求後,就會審視價格,一般都是「價低者得」,而上次中標的公司都是在該區域的投標者之中,合約價格最低的。
當然,陳嘉信的說法以「各投標者均滿足技術要求」為前設。不過香港物業服務聯盟主席甄韋喬日前就在電台節目解釋,當一些項目本身技術含量不太高時,其他因素如技術、運輸等,大家的水平差不多,「最終都係鬥錢」;而香港工作文化重視廉潔,如果不選擇價格較低的選項,政府部門隨時要解畫,所以一般都會選擇便宜的選項,實際仍是「價格行先」。
因此,局長前日說法是「理論上」價錢非首要標準,但陳嘉信今日的最新說法,似乎顯示「實際操作上」是價低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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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已交的2,268元是什麼款項?
物流署日前表示,就相關合約共支付2,268元予涉案的「鑫鼎鑫」公司,但未有進一步解釋具體是什麼款項。
陳嘉信今日再次被問到相關事宜,他未正面回應,只表示已支付的款項,可以從已收取的按金中扣除,如果在事件中引發的行政等負擔,政府也保留追究權利。
4. 為何終止合約要分兩次公布?
政府至今一共終止6份與涉案公司及相關人士有關的政府合約,分別是在8月18日公布「物流署今日決定根據合約條款即時終止相關合約,以及另外三張與其負責人有關聯的化學品合約。此外,物流署會繼續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另外再在8月20日公布,終止兩份分別由渠務署批出的化學品合約和消防處批出的資料輸入服務合約,合約總額分別為六百多萬元和五百多萬元。
被問及6份合約取消為何分兩次公布,黎志華解釋,第一次取消的4份「鑫鼎鑫」中標合約,都是由政府物流署判出的,因此有第一手資料,可以即時處理。當決定整個政府全面取消相關合約時,在聯絡所有政策部門並了解更多情況後,在8月20日才作進一步公布。

5. 是否涉及有人私相授受?署長如何問責?
是次事件影響了政府投標制度公信力,署長亦已致歉,公眾自然關注有否涉及個別人員的違規行為,以及延伸的政治責任。陳嘉信回應相關提問時,暫未正面回應,他指採購飲用水是由物流署負責,主體責任由物流署承擔,這是責無旁貸的。
不過許正宇其後回應是否公開審計署的調查報告時,表明會採取開誠布公原則,只要不影響執法部門調查之下,都會公布相關報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