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饮用水︱物流署长陈嘉信回应5大疑点 没审查公司财务有原因 其中一项与局长说法有出入?
发布时间:14:28 2025-08-21 HKT
陈嘉信/物流署/政府饮用水︱政府采购樽装饮用水疑被诈骗,检讨政府采购机制专责小组今日(8月21日)举行首次会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常任秘书长(库务)黎志华和政府物流服务署署长陈嘉信会后见传媒交代事件。陈嘉信就事件在社会引发关注及安全疑虑,代表物流署致歉。
陈嘉信公开致歉 就未审查供应商财务背景解画
事件本身有多个疑团未解,3名官员在记者会期间回应众多疑问。本文为读者整理5大疑团,以及政府的回应。有关是否「价低者得」的问题,陈嘉信的回应,与许正宇两日前的回应,可能有少许出入?
相关新闻:
政府饮用水|物流署长陈嘉信道歉!认事件产生疑虑、程序有不足 指有人造假署方未及时察觉
1. 为何没有审查涉事供应商背景?
有传媒问及,涉事的「鑫鼎鑫」公司过去纪录有问题,尤其财务状况不佳、负责人有诈骗前科,为何仍能中标。
陈嘉信解释,根据现行的采购规例,如果是「购买货品」,一般不会对有关公司作财务审查,因为购买货品与服务不同,后者涉及聘请员工、买机器等工作,才有足够能力落实合约,政府必定要审查财务;至于货品购买,政府采取的方式是「货到付款」,并且检验货品符合标书技术上的要求,才会付款。而在采购货品时,政府会要求相关企业提供货品总值约2%的按金,用于追讨损失。
2. 投标安排是否「价低者得」?
这是公众就事件另一个最大疑团,到底政府是基于什么准则批出「鑫鼎鑫」合约,是否如坊间所言「价低者得」。局长许正宇前日回应时,表示招标价钱绝对非采购唯一,也不是第一标准,强调在当局考虑中标时,一定是综合考虑。
然而陈嘉信今日的最新回应与之略有出入。他表示政府当然会首先考虑产品是否达到水质的要求,并且证明工厂有生产能力。在满足所有技术层面要求后,就会审视价格,一般都是「价低者得」,而上次中标的公司都是在该区域的投标者之中,合约价格最低的。
当然,陈嘉信的说法以「各投标者均满足技术要求」为前设。不过香港物业服务联盟主席甄韦乔日前就在电台节目解释,当一些项目本身技术含量不太高时,其他因素如技术、运输等,大家的水平差不多,「最终都系斗钱」;而香港工作文化重视廉洁,如果不选择价格较低的选项,政府部门随时要解画,所以一般都会选择便宜的选项,实际仍是「价格行先」。
因此,局长前日说法是「理论上」价钱非首要标准,但陈嘉信今日的最新说法,似乎显示「实际操作上」是价低者得。
相关新闻:
政府饮用水|许正宇认投标制度有不足:价钱非唯一及首要标准 回应是否已「找数」
政府饮用水︱业界剖析市场生态 指内企「好卷」、不计成本投标 本地承办商面临危机

3. 已交的2,268元是什么款项?
物流署日前表示,就相关合约共支付2,268元予涉案的「鑫鼎鑫」公司,但未有进一步解释具体是什么款项。
陈嘉信今日再次被问到相关事宜,他未正面回应,只表示已支付的款项,可以从已收取的按金中扣除,如果在事件中引发的行政等负担,政府也保留追究权利。
4. 为何终止合约要分两次公布?
政府至今一共终止6份与涉案公司及相关人士有关的政府合约,分别是在8月18日公布「物流署今日决定根据合约条款即时终止相关合约,以及另外三张与其负责人有关联的化学品合约。此外,物流署会继续全力配合警方调查。」另外再在8月20日公布,终止两份分别由渠务署批出的化学品合约和消防处批出的资料输入服务合约,合约总额分别为六百多万元和五百多万元。
被问及6份合约取消为何分两次公布,黎志华解释,第一次取消的4份「鑫鼎鑫」中标合约,都是由政府物流署判出的,因此有第一手资料,可以即时处理。当决定整个政府全面取消相关合约时,在联络所有政策部门并了解更多情况后,在8月20日才作进一步公布。

5. 是否涉及有人私相授受?署长如何问责?
是次事件影响了政府投标制度公信力,署长亦已致歉,公众自然关注有否涉及个别人员的违规行为,以及延伸的政治责任。陈嘉信回应相关提问时,暂未正面回应,他指采购饮用水是由物流署负责,主体责任由物流署承担,这是责无旁贷的。
不过许正宇其后回应是否公开审计署的调查报告时,表明会采取开诚布公原则,只要不影响执法部门调查之下,都会公布相关报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