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廁規例|何君堯籲政府上訴 質疑LGBTQ「得寸進尺」 湯家驊:身份未明禁如廁違人權

更新時間:17:01 2025-07-23 HKT
發佈時間:17:01 2025-07-23 HKT

一名跨性別人士就《公廁規例》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構成歧視,今日(23日)在高院獲判勝訴,《規例》中的相關條文無效,但暫緩12個月執行。本身是大律師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建議政府上訴,指判決「令人困擾」,質疑會令市民「進入廁所有不安全的感覺」,不應為性小眾人士,打破大眾平時需要使用的空間和私隱。她認為可用行政方式,例如設立特別廁所供有特別需要的人士,而非與傳統男女廁混為一談。

梁美芬指判決「令人困擾」:進廁所或有不安感覺

選委界議員何君堯則形容「LGBTQ」(性別少數群體)「貪得無厭、得寸進尺」 ,「你開了一個閘給他們,他們過了之後,還會在裡面的門繼續去衝破。」他認為這些人士衝擊社會整體利益和基本價值觀 ,期望特區政府提出上訴。

何君堯:尊重不同性取向 惟不可犧牲傳統主流價值觀

何君堯表示,尊重他人的性取向,但不能夠被濫用,犧牲香港傳統主流的價值觀,擔心不論是司法系統或社會不同層面,會陸陸續續受到衝擊。他強調男性和女性是有分別,「如果真係要界定男性同女性,咁LGBTQ有分80至100種不同的性別,廁所係唔係要分時段,給那些『不男不女』的人使用?」

新思維議員狄志遠表示,法院已就該案件作出判決,社會應予以尊重。對於有議員批評「LGBTQ」得寸進尺,他強調「如果便利跨性別人士的實際生活體驗,理應予以尊重。」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表示,案件屬特別個案,並非針對一般人,而是性別認同障礙患者,而法官判詞指政府需要界定,這些患者進行了什麼程度的治療,才可判定為男性或女性。她強調,法官判詞並非要提出「unisex(不分性別)」概念,而是處理與生俱來有性別憂慮的患者。

她認為,政府需要思考,如何從醫學角度審視男性和女性的界定,以幫助部分性別認同障礙患者,也要同時思考如何減低對患者和市民的影響。

湯家驊:身份未明禁如廁違人權 倡立法豁免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他不了解案件細節,但強調不可能因為身份未明而不能用公共廁所,明顯有違人權,又指法律應訂明有特殊豁免,或免責條文。

團體歡迎裁決 倡設性別友善設施

團體「跨青時刻」歡迎裁決,呼籲政府立即採取行動,糾正長期制度性歧視。團體指,裁決反映跨性別人士與順性別人士一樣,擁有基本的如廁需要與尊嚴,法院認為跨性別人士的實際生活體驗應當被尊重,而現行法例未有合理地回應跨性別社群的需要。團體呼籲政府廢除《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7條;廣泛設立性別友善設施,包括洗手間,並確保其衛生與安全;推動公眾教育等。

記者:黃子龍、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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