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例︱譚耀宗:法例無賦予公署新權力 不用擔心輕易「拉人、鎖人」

更新時間:11:54 2025-05-13 HKT
發佈時間:11:54 2025-05-13 HKT

政府提出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安公署履職的保障,包括建議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禁止妨礙或披露公署調查等。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今早(13日)在港台節目表示,法例沒有賦予公署新的權力,只是寫得更具體仔細,也不用擔心會很容易「拉人、鎖人」。

譚耀宗指,《香港國安法》下,授權特區政府可以制訂附屬法例,是次附例主要對公署履行職務,如何按法例精神提供合理所需的配合、支持和保障。公署代表中央,在法律上有職責分析研判香港的國安形勢,就重大戰略政策提供意見和建議,收集國安訊息等,警方國安處需要積極配合。至於如何支持公署工作,需要有更清楚的細節,依法依規來做會更好,所以附例並不是特別增加權力,只是令國安公署執行《國安法》第55條時有所依據,可要求公務人員協助。

譚耀宗:國安法律非常有效 原意亦不在「拉人鎖人」

譚耀宗又指,現時世界局勢多變,西方對中國採取不友好、打壓、破壞、挑撥等態度,需要防患於未然,2019年時香港未有有效的國安法例,所以十分混亂,強調國安法律非常有效,「過去呢幾年好處出晒嚟,亦都唔會亂咁捉人告人。法律本身亦都唔係志在拉人鎖人,最重要係起到防範制止作用。」

湯家驊:大家甚至可以放心不理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商台節目指出,公眾或傳媒不用太過擔心有關「披露」國安公署調查太易誤墮法網。而如果一些案件真的要啟動第55條、由公署行使管轄權,出現該條提述的3種惡劣情況,「咁香港當時已經真係好唔掂,連法院無法處理呢個案件」,在這時候還談「八卦新聞、報道一下」,已沒有意義。

他又指按其理解,只有啟動《國安法》第55條,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接手案件後,才會適用有關披露或妨礙調查的條文,香港的附屬法例,是不會擴大主體法例所賦予的權力。「我可以話,呢個(附例)係絕不影響一般市民,大家甚至可以放心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