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自行返學放學 等於「獨留兒童」家長或屬違法?勞福局回應模糊引起熱議︳親子熱話
發佈時間:09:36 2025-10-18 HKT

香港家長大部分為在職家長,既要忙於上班,也要勞心勞力照顧家庭。由於經濟、居住環境等因素,未必個個家庭都有傭工姐姐幫忙照顧孩子。有些家長會安排年長一點的孩子自行返學放學,但近日有立法會議員提出書面質詢,提及小學三年級以上的學生已可無須家長接送自行往返學校,就此而向當局查詢是否知悉情況。此議題迅速在社交媒體上發酵,勞福局亦就此作出回應,但有網民就指「回應太模糊」。
親子熱話︳子女自行返學放學 家長會違法?
就立法會議員提出「子女自行返學放學是否令家長犯法」的質詢,根據香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27條規定,任何超過16歲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由他所管養、看管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而相當可能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犯罪。

然而,當中並未有明確規定「獨留兒童」或自行上街的年齡下限,這個「灰色地帶」令很多家長感到困惑。而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就此質詢作出回應,關於小學生自行往返學校,局方指是否違法取決於個案,如兒童年齡、自理能力、學校距離及家長是否故意疏忽等,無統一標準。

局方亦指教育局重視學生安全,訂有校本政策如校車及家長接送區,家長應評估子女能力並教導交通安全。回應亦提及2025/26學年政府將優化課後託管計劃,取消小學名額上限,支援雙職及單親家庭,而中學生自理能力較高,可透過139間青少年服務中心參與活動。此回應未明確指引,引發家長對法律風險的憂慮。

網民:街不犯法,留家就犯?
當局回應模糊,不但未能紓解家長疑慮,反而加劇焦慮。許多家長質疑,若子女在路上遭遇意外,家長是否需負刑責?局方指如有懷疑疏忽個案,社署會介入調查,但這反令一眾家長感到「心慌」,擔心有「犯法」的風險。

為此網民紛紛社交平台上分享看法,有「「法例太舊,16歲還當小孩,現實中誰能天天接送?」、「邏輯矛盾,獨自在街不犯法,留家就犯?兒童需學獨立,過度保護害了他們。」、「勞福局回應太模糊,家長敢讓仔女獨行嗎?」。孩子們的人身安全固然最為重要,但返學、放學亦屬學習自理的一種,究竟家長應該如何安排呢?

資料來源:Threads、www.elegislation.gov.hk、www.legco.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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