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分飾兩角呃買賣雙方 鯨吞26萬差價 業主慘遭PUA賤賣單位

更新時間:12:44 2026-03-24 HKT
發佈時間:12:44 2026-03-24 HKT

樓市氣氛回暖,惟不良代理的欺詐手法層出不窮。據內媒報道,上海有地產代理涉嫌利用資訊不對稱,向急於放盤的業主不斷施壓,將原本200萬元叫價的單位,壓至150萬元(人民幣,下同);另一邊則向買家堅稱單位叫價176萬元,並多番阻撓雙方見面。該名代理分飾兩角,向買賣雙方使用不同話術,並簽署不同性質的協議,最終在交易中賺取差價達26萬元。

不斷心理施壓 壓價賤賣800呎單位

據內媒《解放日報》報道,在今年「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期間,業主俞女士求助,指其母親名下位於上海閔行區一個近80平方米(約800方呎)的閒置單位,去年交由區內地產代理放盤。負責該放盤的代理多次以「單位在6樓無電梯,客源有限」、「周邊甚麼行情,別人的成交價你看了嗎」、「現在有買家要了,但是不好說話,要降點價格」等理由,不斷對俞女士進行心理施壓,說服其將放盤價由最初的200萬元,逐步調低至150萬元。

今年2月,代理聲稱已覓得買家,並嘗試壓價至140萬。俞女士斷然拒絕後,代理假裝和買家商量,短暫離開後便同意以150萬元成交,並即場向俞女士轉賬10萬元,聲稱為買家支付的定金。事後俞女士與買家碰面才驚悉,當時買家根本尚未決定入市,所謂定金為代理自掏腰包,用低價鎖定筍盤,以便後續操作。

簽訂「托底協議」 差價撥歸代理

更不尋常的是,俞女士當日與胡代理簽署的是一份「托底協議」,協議列明,扣除1萬元佣金後,保證業主實收149萬元,並附加一條關鍵條款:「若實際成交價格高於保底成交價,溢價部分將作為乙方(地產代理)的獨家委託服務報酬。」

高價轉售買家 阻止雙方會面

在買家余先生一方,故事則是另一個版本。余先生看中該單位後,雖多番嘗試議價,但代理堅稱業主企硬176萬元,無任何減價空間。期間,余先生曾要求與業主親身面談,但代理屢次以「業主已出國」、「不方便見面」等藉口推搪,以防陰謀過早敗露。

為使騙局天衣無縫,3月初余先生簽署「房地產買賣協議」時,賣方一欄竟寫上「胡某代」的字樣,而非業主本人簽署,令買賣雙方在整個交易前期,從未有任何直接接觸。

分飾兩角規避法律責任

為避免被直接指控「食差價」,代理在操作上亦費盡心思,在與買賣雙方簽約時竟「分飾兩角」,以「好年華」公司的名義與買家余先生簽訂經紀協議;但與業主俞女士簽訂的「托底協議」時,卻以另一家名為「芳蘊」公司的名義。儘管代理曾向俞女士解釋「兩間公司實為同一班人馬」,但在文件上,操作買賣雙方的卻是兩間不同的公司,意圖製造「差價僅屬兩間公司的交易」,以規避法律責任。

此外,在完成首筆樓款轉賬後,代理更要求雙方簽訂一份「補充協議」,當中明確規定,買家余先生在支付尾款時,必須將其中的26萬元差價,單獨轉賬至地產代理,而非直接支付予業主,確保巨額差價能直接落袋。

交易中心終碰頭 揭發「一屋兩價」

直至今年3月6日,代理安排雙方前往「閔行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名手續,俞女士與余先生才首次見面。過程中,代理刻意將兩人分開,催促他們盡快簽名。直到手續完成後,雙方才有機會交談,當余先生得知俞女士的賣出價僅為150萬元時,既驚訝又氣憤,但為時已晚。

代理涉嫌觸犯相關法規

報道引述業內人士指出,雖然該代理手法看似天衣無縫,但其實仍存在多個漏洞。例如俞女士向交易中心申請調閱網簽合同,發現寫入合同的價格是150萬元,這意味余先生實際支付了176萬元,卻簽署了一份成交價為150萬元的「陰陽合同」,做法涉嫌違法。報道還指出,根據內地《民法典》及《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明確禁止地產代理「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出房屋賺取差價」。事件中代理的操作,已明顯觸犯相關法規。

至於簽署「托底協議」的操作,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認為,代理的操作動機明顯不是以促進成交為導向,而是以最大化價格差為經營導向,帶有欺詐屬性。他續指,代理用兩個不同的公司來操作,目的是為買賣交易分割,規避監管。然而,本質上這還是同一筆交易,中間形成了兩個不同價格,違反了樓價要統一的原則。一筆交易出現不同價格的陰陽合同,亦違反了地產代理行業的基本執業操守。

(圖片來自《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