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分饰两角呃买卖双方 鲸吞26万差价 业主惨遭PUA贱卖单位

更新时间:12:44 2026-03-24 HKT
发布时间:12:44 2026-03-24 HKT

楼市气氛回暖,惟不良代理的欺诈手法层出不穷。据内媒报道,上海有地产代理涉嫌利用资讯不对称,向急于放盘的业主不断施压,将原本200万元叫价的单位,压至150万元(人民币,下同);另一边则向买家坚称单位叫价176万元,并多番阻挠双方见面。该名代理分饰两角,向买卖双方使用不同话术,并签署不同性质的协议,最终在交易中赚取差价达26万元。

不断心理施压 压价贱卖800呎单位

据内媒《解放日报》报道,在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业主俞女士求助,指其母亲名下位于上海闵行区一个近80平方米(约800方呎)的闲置单位,去年交由区内地产代理放盘。负责该放盘的代理多次以「单位在6楼无电梯,客源有限」、「周边甚么行情,别人的成交价你看了吗」、「现在有买家要了,但是不好说话,要降点价格」等理由,不断对俞女士进行心理施压,说服其将放盘价由最初的200万元,逐步调低至150万元。

今年2月,代理声称已觅得买家,并尝试压价至140万。俞女士断然拒绝后,代理假装和买家商量,短暂离开后便同意以150万元成交,并即场向俞女士转账10万元,声称为买家支付的定金。事后俞女士与买家碰面才惊悉,当时买家根本尚未决定入市,所谓定金为代理自掏腰包,用低价锁定笋盘,以便后续操作。

签订「托底协议」 差价拨归代理

更不寻常的是,俞女士当日与胡代理签署的是一份「托底协议」,协议列明,扣除1万元佣金后,保证业主实收149万元,并附加一条关键条款:「若实际成交价格高于保底成交价,溢价部分将作为乙方(地产代理)的独家委托服务报酬。」

高价转售买家 阻止双方会面

在买家余先生一方,故事则是另一个版本。余先生看中该单位后,虽多番尝试议价,但代理坚称业主企硬176万元,无任何减价空间。期间,余先生曾要求与业主亲身面谈,但代理屡次以「业主已出国」、「不方便见面」等借口推搪,以防阴谋过早败露。

为使骗局天衣无缝,3月初余先生签署「房地产买卖协议」时,卖方一栏竟写上「胡某代」的字样,而非业主本人签署,令买卖双方在整个交易前期,从未有任何直接接触。

分饰两角规避法律责任

为避免被直接指控「食差价」,代理在操作上亦费尽心思,在与买卖双方签约时竟「分饰两角」,以「好年华」公司的名义与买家余先生签订经纪协议;但与业主俞女士签订的「托底协议」时,却以另一家名为「芳蕴」公司的名义。尽管代理曾向俞女士解释「两间公司实为同一班人马」,但在文件上,操作买卖双方的却是两间不同的公司,意图制造「差价仅属两间公司的交易」,以规避法律责任。

此外,在完成首笔楼款转账后,代理更要求双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当中明确规定,买家余先生在支付尾款时,必须将其中的26万元差价,单独转账至地产代理,而非直接支付予业主,确保巨额差价能直接落袋。

交易中心终碰头 揭发「一屋两价」

直至今年3月6日,代理安排双方前往「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名手续,俞女士与余先生才首次见面。过程中,代理刻意将两人分开,催促他们尽快签名。直到手续完成后,双方才有机会交谈,当余先生得知俞女士的卖出价仅为150万元时,既惊讶又气愤,但为时已晚。

代理涉嫌触犯相关法规

报道引述业内人士指出,虽然该代理手法看似天衣无缝,但其实仍存在多个漏洞。例如俞女士向交易中心申请调阅网签合同,发现写入合同的价格是150万元,这意味余先生实际支付了176万元,却签署了一份成交价为150万元的「阴阳合同」,做法涉嫌违法。报道还指出,根据内地《民法典》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地产代理「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事件中代理的操作,已明显触犯相关法规。

至于签署「托底协议」的操作,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代理的操作动机明显不是以促进成交为导向,而是以最大化价格差为经营导向,带有欺诈属性。他续指,代理用两个不同的公司来操作,目的是为买卖交易分割,规避监管。然而,本质上这还是同一笔交易,中间形成了两个不同价格,违反了楼价要统一的原则。一笔交易出现不同价格的阴阳合同,亦违反了地产代理行业的基本执业操守。

(图片来自《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