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兒 - 尊重病患自主權 讓生命平靜謝幕 | 社論

更新時間:02:00 2026-07-28 HKT
發佈時間:02:00 2026-07-28 HKT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本周五生效,這是香港醫療倫理與病人權益保障的里程碑。條例賦予「預設醫療指示」法律效力,確保醫護人員必須遵守病人清醒時所作的決定,體現了對病人意願的尊重。我們認為,此舉回應了社會長久以來的訴求,讓臨終者能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最後一程,值得肯定與支持。

  事實上,新條例生效前,公營醫療系統已推行類似預設計劃。當重病患者意識不清、無法自決時,醫護人員會先與家屬商討,一旦病情惡化是否施行心肺復甦、插喉等侵入性維持生命治療,好讓家屬不用在病人危急時才代抉擇,以減少承受情感的煎熬。新條例的不同之處,在於將決策時間點提前至病人仍有清醒意識和決定能力之時。從過去由家屬猜測病人心意,轉變為病人親自表述、與家人坦誠溝通,這無疑是對病人自主權的更大尊重。

  新安排另一層深意,是鼓勵家屬放下忌諱,用心聆聽病人的臨終心願。華人社會往往避談生死,不少家屬擔心討論預設醫療指示等同「放棄治療」或「不孝」,但事實恰恰相反。正如有晚期腸癌病人個案,因與家人坦誠商討並簽署指示,最終得到家人支持與陪伴,安詳離世,家人亦無憾。預設醫療指示的核心,並非加速死亡,而是拒絕無意義且痛苦的無效治療,讓病人把餘下時間與精力,留給真摯的告別與陪伴。這是一場關於「如何活到最後」的對話,目標是讓生死兩相安,不留遺憾。

  從醫療體系運作角度看,有法律效力的預設指示是極為重要的依據,能大幅減少醫護人員與家屬間的衝突。現實中不乏病人心臟停頓之際,家屬因不捨而推翻病人早前決定,要求醫生全力搶救。醫護人員一面要尊重病人意願,一面要安撫家屬情緒,往往陷入兩難。條例生效後,醫護人員有法律責任遵循病人的指示,若遇家屬反對,亦有堅實基礎向家屬解釋。這不僅保障了病人的善終權,也讓醫護人員執行職務時更有依據,有助維繫互信的醫患關係。

  誠然,新條例是提高病人福祉的關鍵一步,但我們亦須正視,這與社會上較具爭議的「安樂死」討論截然不同。預設醫療指示是讓病人拒絕「延長死亡過程」的無效治療,讓生命自然結束,而非以外力主動終結生命。在社會觀念仍相對保守的香港,這一步已來得踏實。當大眾能逐漸接納預設醫療指示所倡導的「順其自然、有尊嚴地離去」,未來社會才有更成熟的基礎,去探討更複雜的生命倫理議題。

辛正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