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儿 - 尊重病患自主权 让生命平静谢幕 | 社论

更新时间:02:00 2026-07-28 HKT
发布时间:02:00 2026-07-28 HKT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将于本周五生效,这是香港医疗伦理与病人权益保障的里程碑。条例赋予「预设医疗指示」法律效力,确保医护人员必须遵守病人清醒时所作的决定,体现了对病人意愿的尊重。我们认为,此举回应了社会长久以来的诉求,让临终者能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最后一程,值得肯定与支持。

  事实上,新条例生效前,公营医疗系统已推行类似预设计划。当重病患者意识不清、无法自决时,医护人员会先与家属商讨,一旦病情恶化是否施行心肺复苏、插喉等侵入性维持生命治疗,好让家属不用在病人危急时才代抉择,以减少承受情感的煎熬。新条例的不同之处,在于将决策时间点提前至病人仍有清醒意识和决定能力之时。从过去由家属猜测病人心意,转变为病人亲自表述、与家人坦诚沟通,这无疑是对病人自主权的更大尊重。

  新安排另一层深意,是鼓励家属放下忌讳,用心聆听病人的临终心愿。华人社会往往避谈生死,不少家属担心讨论预设医疗指示等同「放弃治疗」或「不孝」,但事实恰恰相反。正如有晚期肠癌病人个案,因与家人坦诚商讨并签署指示,最终得到家人支持与陪伴,安详离世,家人亦无憾。预设医疗指示的核心,并非加速死亡,而是拒绝无意义且痛苦的无效治疗,让病人把余下时间与精力,留给真挚的告别与陪伴。这是一场关于「如何活到最后」的对话,目标是让生死两相安,不留遗憾。

  从医疗体系运作角度看,有法律效力的预设指示是极为重要的依据,能大幅减少医护人员与家属间的冲突。现实中不乏病人心脏停顿之际,家属因不舍而推翻病人早前决定,要求医生全力抢救。医护人员一面要尊重病人意愿,一面要安抚家属情绪,往往陷入两难。条例生效后,医护人员有法律责任遵循病人的指示,若遇家属反对,亦有坚实基础向家属解释。这不仅保障了病人的善终权,也让医护人员执行职务时更有依据,有助维系互信的医患关系。

  诚然,新条例是提高病人福祉的关键一步,但我们亦须正视,这与社会上较具争议的「安乐死」讨论截然不同。预设医疗指示是让病人拒绝「延长死亡过程」的无效治疗,让生命自然结束,而非以外力主动终结生命。在社会观念仍相对保守的香港,这一步已来得踏实。当大众能逐渐接纳预设医疗指示所倡导的「顺其自然、有尊严地离去」,未来社会才有更成熟的基础,去探讨更复杂的生命伦理议题。

辛正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