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男中風住老人院老婆即提離婚 憂慮「無咗間公屋」:係唔係現在唔住老人院,返屋企住?|Juicy叮
發佈時間:14:06 2025-08-12 HKT

有51歲住公屋男子因中風須住老人院,他入院約一個月,老婆即提出離婚,令他非常憂慮會因此「搞到我冇咗間公屋」,他向網民求助:「咁係唔係現在唔住老人院,返屋企住?」
帖文引發熱議,該公屋男亦透露了向房屋署查詢後所獲回覆,詳情如下:
公屋男中風住老人院老婆即提離婚 憂慮「無咗間公屋」:係唔係現在唔住老人院,返屋企住?↓↓↓↓
有網民近日在「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FB專頁發帖表示,自己是公屋戶主,今年51歲,有仔女,仔女約「十幾歲」,他和妻子已結婚二十多年,妻子是內地人,年齡比他大。
樓主表示,「上年不幸中咗風入咗醫院而家住緊老人院, 老婆喺我住醫院一個月之內即刻出離婚信」,他向網民求助:「我想問我會唔會冇咗間公屋, 又或者申請唔到公屋, 想請問我可以點做?」
樓主在回應網民提問時表示,醫生不是建議他永久住安老院,他目前「自理能力絕對冇問題,我得閒仲去街市買餸添」,亦有打麻雀。
事主:我老婆搞到我冇咗間公屋
他住進私人安老院,主要是因為「開心」及「康復」,「我而家康復情況都算理想」,此外,他亦擔心:「我老婆同我搞緊離婚, 我而家返屋企嘅佢一定話我騷擾佢,無謂呀。」他又稱出院後返去「咪盞我中多次風」。
他認同有網民提出「似乎係你太太睇準機會全佔間公屋」,並透露其妻子有要求要該間公屋。
他強調並非想在住老人院期間,同時佔住公屋,暗示住老人院只是暫時性:「我唔係霸佔公屋,因為我老婆同我離婚,搞到我冇咗間公屋,我想重新申請自己一間公屋。」
網民:重點係你都要正常活動到
有網民留言分享親身經歷,指若樓主長住老人院便須退回公屋,因此強烈建議樓主「要努力做復康運動,可以返屋企住」,這是大前題,該網民表示「之前老爺係戶主,佢入咗老人院長住,都要簽同意書放棄做戶主......重點係你都要正常活動到,唔係點都攞唔返間屋。」
樓主其後透露有向房署查詢並獲回覆,他表示就算老婆要轉為戶主,都須經樓主簽名同意:「我問咗房署喇, 離婚令一出,我老婆一定要求房署轉返佢名,但係原來最終都係要我簽名先至可以實行,到時我唔簽你唱我呀......」就算最終老婆獲得該公屋,「我問咗房署我有權申請公屋」。
公屋住戶離婚後住屋安排 房署:靈活方法處理
房屋署自1999年起,要求長者在入住安老院後3個月內,需删除公屋戶籍,但房署會應長者居民的要求,向他們發出「恢復戶籍保證書」,保證他們日後重返公屋的權利。
房署資料顯示,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房署會視乎個別情況,依據常理,以靈活方法處理該等個案。一般來說,房署在住戶分居期間,不會主動要求任何一方遷出。
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租人及/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辦事處聯絡。房署職員會透過面談向離婚人士講解有關的租約事務管理政策。倘離婚雙方未能就公屋的租約達成協議,房屋署通常會支持把公屋租約撥歸獲得所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倘租約內並無其他認可住客)。
離婚後沒有獲判子女管養權或戶籍內沒有認可住客選擇與其共住的單身一方須遷離公屋單位,然而他/她可申請下列的安排:(1)如無法另覓居所,又符合入住中轉房屋資格(包括入息、資產、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等條件),可申請新界寶田中轉房屋的一人單位 ; 及(2)透過一人申請登記申請公屋,並可獲縮減輪候時間,減幅相等於前租約的居住期,但最長以三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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