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男中风住老人院老婆即提离婚 忧虑「无咗间公屋」:系唔系现在唔住老人院,返屋企住?|Juicy叮

更新时间:14:06 2025-08-12 HKT
发布时间:14:06 2025-08-12 HKT

有51岁住公屋男子因中风须住老人院,他入院约一个月,老婆即提出离婚,令他非常忧虑会因此「搞到我冇咗间公屋」,他向网民求助:「咁系唔系现在唔住老人院,返屋企住?」

帖文引发热议,该公屋男亦透露了向房屋署查询后所获回复,详情如下:

公屋男中风住老人院老婆即提离婚 忧虑「无咗间公屋」:系唔系现在唔住老人院,返屋企住?↓↓↓↓

有网民近日在「公屋讨论区 - 香港facebook群组」FB专页发帖表示,自己是公屋户主,今年51岁,有仔女,仔女约「十几岁」,他和妻子已结婚二十多年,妻子是内地人,年龄比他大。

楼主表示,「上年不幸中咗风入咗医院而家住紧老人院, 老婆喺我住医院一个月之内即刻出离婚信」,他向网民求助:「我想问我会唔会冇咗间公屋, 又或者申请唔到公屋, 想请问我可以点做?」

楼主在回应网民提问时表示,医生不是建议他永久住安老院,他目前「自理能力绝对冇问题,我得闲仲去街市买餸添」,亦有打麻雀。

事主:我老婆搞到我冇咗间公屋

他住进私人安老院,主要是因为「开心」及「康复」,「我而家康复情况都算理想」,此外,他亦担心:「我老婆同我搞紧离婚, 我而家返屋企嘅佢一定话我骚扰佢,无谓呀。」他又称出院后返去「咪盏我中多次风」。

他认同有网民提出「似乎系你太太睇准机会全占间公屋」,并透露其妻子有要求要该间公屋。

他强调并非想在住老人院期间,同时占住公屋,暗示住老人院只是暂时性:「我唔系霸占公屋,因为我老婆同我离婚,搞到我冇咗间公屋,我想重新申请自己一间公屋。」

网民:重点系你都要正常活动到

有网民留言分享亲身经历,指若楼主长住老人院便须退回公屋,因此强烈建议楼主「要努力做复康运动,可以返屋企住」,这是大前题,该网民表示「之前老爷系户主,佢入咗老人院长住,都要签同意书放弃做户主......重点系你都要正常活动到,唔系点都攞唔返间屋。」

楼主其后透露有向房署查询并获回复,他表示就算老婆要转为户主,都须经楼主签名同意:「我问咗房署喇, 离婚令一出,我老婆一定要求房署转返佢名,但系原来最终都系要我签名先至可以实行,到时我唔签你唱我呀......」就算最终老婆获得该公屋,「我问咗房署我有权申请公屋」。

公屋住户离婚后住屋安排 房署:灵活方法处理

房屋署自1999年起,要求长者在入住安老院后3个月内,需删除公屋户籍,但房署会应长者居民的要求,向他们发出「恢复户籍保证书」,保证他们日后重返公屋的权利。

房署资料显示,公屋住户离婚后的住屋安排,房署会视乎个别情况,依据常理,以灵活方法处理该等个案。一般来说,房署在住户分居期间,不会主动要求任何一方迁出。

当离婚诉讼完结后,承租人及/或其前配偶应与所属屋邨办事处联络。房署职员会透过面谈向离婚人士讲解有关的租约事务管理政策。倘离婚双方未能就公屋的租约达成协议,房屋署通常会支持把公屋租约拨归获得所有子女管养权的一方(倘租约内并无其他认可住客)。

离婚后没有获判子女管养权或户籍内没有认可住客选择与其共住的单身一方须迁离公屋单位,然而他/她可申请下列的安排:(1)如无法另觅居所,又符合入住中转房屋资格(包括入息、资产、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等条件),可申请新界宝田中转房屋的一人单位 ; 及(2)透过一人申请登记申请公屋,并可获缩减轮候时间,减幅相等于前租约的居住期,但最长以三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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