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公屋住戶自願搬細單位遭拒?2人居443呎單位「遲早搬不如趁早」 網民列3點勸阻:真係請三思
發佈時間:11:30 2026-04-26 HKT
對於不少公屋住戶而言,空間越大自然越理想,但對於居住在老舊屋邨、家庭成員減少的住戶來說,寬敞的單位反而成為一種負擔。近日,有港人在社交平台上發文,指現居住於一舊公屋單位,面積為443呎,目前只有兩名家庭成員居住,想著「遲早搬不如趁早」 ,於是主動向房屋署申請搬遷至較小的單位,卻兩度遭到屋邨辦事處主任拒絕,遂發帖尋求網民意見。對此,不少網民力勸樓主三思,並提出3原因勸阻,即看下文了解詳情。
舊公屋住戶自願搬細單位遭拒?2人居443呎單位「遲早搬不如趁早」
近日,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中發文,指現時與54歲的家人同住於一個443呎的公屋單位。隨着家庭成員逐漸搬遷,加上單位內部殘舊,若花費重金裝修,之後需要強制搬遷更不划算,「住咗幾廿年,殘舊到不得了,想裝又唔知遲下會唔會突然收到封信要我搬」,於是希望遷往較小的單位,「真係上又唔係落又唔係好煩,諗諗下不如索性搬細住得安心啲。」
事主遂前往屋邨辦事處查詢,經過初步資料核對,房屋事務主任指出事主家庭目前屬於「第三類」搬遷類別,並非房署必須即時處理的「優先處理寬敞戶」,強調房署現階段並無強制要求事主搬遷,又稱「一個月俾多幾百自己住得舒服啲唔好咩」,兩度拒絕事主搬遷要求。事主對此表示十分困擾,「遲早都要搬,不如趁早搬去細單位住得安心啲。」遂發帖尋求網民意見,「請問各位可以俾啲意見我嗎?有啲乜方法可以盡快搬去細單位?」
網民列3點勸阻:真係請三思
帖文引起網民熱議,不少網民表示難以理解:「個個想大,只有你想細,還主動送上門」、「第一次睇到有人話要搬細的,人地博命都唔想搬細的」、「大啲有咩唔好,都係俾多幾百蚊。」也有網民提出3原因勸退,表示新單位租金未必會較低,「搬細啲,唔會平好多,分分鐘去咗新樓,又貴又細!有時地方方便都貴啲㗎!」且新屋邨未必有原單位方便,「不過搬去其他屋邨都未必新,同埋2人單位真係好細好細,得一個廳。」加上裝修費用也是一筆不少的開支,「搬一搬加裝修平極都10萬8萬,舊屋還原返俾房屋署又要錢,又要抽時間或請假,睇裝修,搬屋,買家具,送家具,起碼兩個月冇得休息,最重要搬屋嗰種煩惱真的身心俱疲。」
公屋「 寬敞戶」的調遷
根據現時租約條文,租戶在承租單位後,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戶籍(除名),使餘下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會成為「寬敞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
房委會會分階段處理寬敞戶,根據家庭人數居於超逾以下室內樓面面積而沒長者或殘疾成員的租戶,會被界定為「優先處理寬敞戶」,房委會會首先處理「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現行寬敞戶標準及「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詳情如下:
| 家庭人數 | 1 | 2 | 3 | 4 | 5 | 6 |
| 「寬敞戶」標準 室內樓面面積超逾(平方米) | 25 | 35 | 44 | 56 | 62 | 71 |
| 「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 室內樓面面積超逾 (平方米) | 30 | 42 | 53 | 67 | 74 | 85 |
有殘疾或年屆70歲或以上家庭成員的租戶,會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被剔除寬敞戶」);而有60至69歲長者成員的寬敞戶則會被安排在寬敞戶調遷名單最後的位置(非「優先處理寬敞戶」),他們可留居在原住單位, 直至家庭情況有變,或根據次序到達調遷階段,或寬敞戶政策再行檢討。然而,房委會歡迎上述有長者或殘疾成員的寬敞戶按其需要自願申請調遷往面積合適的單位。為鼓勵「寬敞戶」調遷,所有「寬敞戶」在遷往細單位後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並在資源許可下,可獲提供調遷至新屋邨的機會。
圖片及資料來源:Facebook@公屋討論區、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文: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