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公屋住户自愿搬细单位遭拒?2人居443呎单位「迟早搬不如趁早」 网民列3点劝阻:真系请三思
发布时间:11:30 2026-04-26 HKT
对于不少公屋住户而言,空间越大自然越理想,但对于居住在老旧屋邨、家庭成员减少的住户来说,宽敞的单位反而成为一种负担。近日,有港人在社交平台上发文,指现居住于一旧公屋单位,面积为443呎,目前只有两名家庭成员居住,想著「迟早搬不如趁早」 ,于是主动向房屋署申请搬迁至较小的单位,却两度遭到屋邨办事处主任拒绝,遂发帖寻求网民意见。对此,不少网民力劝楼主三思,并提出3原因劝阻,即看下文了解详情。
旧公屋住户自愿搬细单位遭拒?2人居443呎单位「迟早搬不如趁早」
近日,有网民在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中发文,指现时与54岁的家人同住于一个443呎的公屋单位。随着家庭成员逐渐搬迁,加上单位内部残旧,若花费重金装修,之后需要强制搬迁更不划算,「住咗几廿年,残旧到不得了,想装又唔知迟下会唔会突然收到封信要我搬」,于是希望迁往较小的单位,「真系上又唔系落又唔系好烦,谂谂下不如索性搬细住得安心啲。」
事主遂前往屋邨办事处查询,经过初步资料核对,房屋事务主任指出事主家庭目前属于「第三类」搬迁类别,并非房署必须即时处理的「优先处理宽敞户」,强调房署现阶段并无强制要求事主搬迁,又称「一个月俾多几百自己住得舒服啲唔好咩」,两度拒绝事主搬迁要求。事主对此表示十分困扰,「迟早都要搬,不如趁早搬去细单位住得安心啲。」遂发帖寻求网民意见,「请问各位可以俾啲意见我吗?有啲乜方法可以尽快搬去细单位?」
网民列3点劝阻:真系请三思
帖文引起网民热议,不少网民表示难以理解:「个个想大,只有你想细,还主动送上门」、「第一次睇到有人话要搬细的,人地博命都唔想搬细的」、「大啲有咩唔好,都系俾多几百蚊。」也有网民提出3原因劝退,表示新单位租金未必会较低,「搬细啲,唔会平好多,分分钟去咗新楼,又贵又细!有时地方方便都贵啲㗎!」且新屋邨未必有原单位方便,「不过搬去其他屋邨都未必新,同埋2人单位真系好细好细,得一个厅。」加上装修费用也是一笔不少的开支,「搬一搬加装修平极都10万8万,旧屋还原返俾房屋署又要钱,又要抽时间或请假,睇装修,搬屋,买家具,送家具,起码两个月冇得休息,最重要搬屋𠮶种烦恼真的身心俱疲。」
公屋「 宽敞户」的调迁
根据现时租约条文,租户在承租单位后,若因家庭成员迁出、离世、结婚、移民等原因而删除户籍(除名),使余下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面积超逾既定的编配标准,便会成为「宽敞户」,须迁往房委会认为居住面积符合其家庭人数的公屋单位。
房委会会分阶段处理宽敞户,根据家庭人数居于超逾以下室内楼面面积而没长者或残疾成员的租户,会被界定为「优先处理宽敞户」,房委会会首先处理「优先处理宽敞户」个案。现行宽敞户标准及「优先处理宽敞户」界限详情如下:
| 家庭人数 | 1 | 2 | 3 | 4 | 5 | 6 |
| 「宽敞户」标准 室内楼面面积超逾(平方米) | 25 | 35 | 44 | 56 | 62 | 71 |
| 「优先处理宽敞户」界限 室内楼面面积超逾 (平方米) | 30 | 42 | 53 | 67 | 74 | 85 |
有残疾或年届70岁或以上家庭成员的租户,会从宽敞户名单中剔除(「被剔除宽敞户」);而有60至69岁长者成员的宽敞户则会被安排在宽敞户调迁名单最后的位置(非「优先处理宽敞户」),他们可留居在原住单位, 直至家庭情况有变,或根据次序到达调迁阶段,或宽敞户政策再行检讨。然而,房委会欢迎上述有长者或残疾成员的宽敞户按其需要自愿申请调迁往面积合适的单位。为鼓励「宽敞户」调迁,所有「宽敞户」在迁往细单位后可获发放「住户搬迁津贴」,并在资源许可下,可获提供调迁至新屋邨的机会。
图片及资料来源:Facebook@公屋讨论区、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文: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