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世鴻 - 從疏忽侵權看內地交流團|來論

更新時間:17:24 2025-03-14 HKT
發佈時間:17:24 2025-03-14 HKT

最近有學校的內地交流團發生不幸事件或意外,引來不少討論,有媒體問我意見,我總是回答:「這是學校不想發生的事,學校的危急機制已啟動,我們要相信學校,不應指指點點,為學校或受影響的家庭增添麻煩。」

筆者很喜歡教學,當上校長後也不忘教學,與一班熱心教育的律師開辦「校董及校長法律班」,雖是兼教,但一教就十多年,當中學員最感興趣的便是「疏忽侵權」這課題,大家都擔心學校在不小心的情況下,要負上法律的責任。讓我借這個版位,和大家談談學校舉辦這些內地交流團時,要留意甚麼責任,會否因疏忽而犯上侵權呢!

學校值得舉辦內地交流團嗎?

疏忽侵權有幾個要素:第一是我們對受害者有照顧責任,就如老師對學生有照顧的責任;第二是照顧責任被違反了,即是如因老師疏忽,而令到學生受傷害 ,那便違反了照顧責任;第三是因違反責任而導致損害,而這種損害是合理和可預見的。

猶記得大約在八年前,有一次我和林大狀授課時,有校董問:「林大狀,我們現在常要帶學生到內地交流,我覺得帶隊去境外交流是很大壓力的,學校值得這樣做嗎?不如請家長帶他們去好了!」

林大狀說:「值得!你們怕甚麼?雖然我們對學生是有照顧的責任,但只要盡我們的責任去做好這件事,只要是為學生好,就不應畏首畏尾了。」

我在身旁也補充說:「大家不用怕,我覺得內地交流的『利』,遠遠多於『弊』。首先是『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我們常常從書本或媒體認識國家的歷史、風景、文化生活和高速發展,學會了,知道了,那為什麼不帶學生去親身體驗,親自接觸呢?融入國家發展是我們年輕人的未來方向,內地交流團既加強國民身分認同,又可讓學生認識國家、學習群體社交和自我照顧,絕對值得舉辦。」

有老師說:「跟家人去吧!我們工作又忙,責任又大!」

我立刻反對說:「當然不同!首先跟同學去是另一種樂趣,加上這些交流團都是配合學校課程,如教授「國家經濟概況」一課題,學校可帶學生去了解內地不同地區的規劃和發展;學習三國歷史時,學生可以去赤壁遊覽;而且內地考察多配合專題研習,所以學生不單是遊玩,更可自學、協作、訓練思考和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加上現在我們多與姊妹學校一同上課,讓學生結識內地的朋友之餘,也了解當地的生活文化,對比只是書本上的學習,學習效益更大和更深刻,所以舉辦內地學習交流團,學校是責無旁貸的。」

有學員則問:「我們都覺得值得,但如何避免責任?」

林大狀回答說:「既然是一件好事,教育局也鼓勵我們走出課室和加強兩地交流,我們便不應只想着如何免責,應做便要做。你們記得疏忽侵權的其中一個要素是『那種損害是合理和可預見的。』所以學校只要在選擇旅行社和編訂行程時加以小心,過程中老師盡心照顧學生,避免意外,如真的有不能預見的天災和意外,學校也不需過份擔心他們的責任。」

那一課堂,大家都很滿意,我也學會了不少知識。

觀乎最近內地交流團的事件,我雖不知內裏原因,但內地交流對學生有莫大的裨益,我呼籲大家從事件中檢討和學習,切勿因噎廢食,抹殺了學生學習的好機會。多年前,我曾聽過一位學者說:「學校其中的一個責任,就是提供不同的學習經歷給學生,有些經歷離開了學校便沒有了,所以學校生活才那麼可貴!」我相信與同學一起到內地交流學習,是一種難忘和難得的經歷,我也很享受和學生到內地交流,那幾天我會拋下工作,和學生在車上唱歌,跟着他們去購物,為了學生好,我們一同努力吧!


文:教育評議會主席蔡世鴻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