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揭港人3大旅遊保盲點 涉郵輪及自駕行程 手機等財物賠償有上限
發佈時間:14:18 2026-02-12 HKT
出境旅遊回暖持續增長,但與旅遊保險相關的索償爭議亦有上升趨勢。獨立保險比較平台10Life近日根據理賠個案及旅遊保險查詢數據分析,發現眾多索償糾紛與投保人對保障內容誤解有關,當中包括郵輪及自駕行程、個人財物保障,以及旅程取消條款三大範疇。
留意「郵輪保障」或需加購
該平台保險專家分析指出,市面不少傳統針對日本及東南亞熱門目的地而設的旅遊保險計劃,未必自動涵蓋郵輪假期或涉及多種交通工具的行程。部分涉及郵輪旅程的索償被拒個案中,事主投保時沒有額外加購「郵輪保障」相關,而船上醫療、行程取消及延誤等風險,往往需要透過特定條款或附加保障方可涵蓋。
自駕遊宜分清「體驗損失」
就自駕遊而言,雖然近年旅客對雪地駕駛等高風險活動的意識有所提升,會主動留意相關保障,惟有投保人仍會混淆「體驗損失」與「實質開支」的分別,例如因惡劣天氣而未能前往指定景點,屬於非金錢性的旅遊體驗損失,一般不在賠償範圍內;相反,因惡劣天氣導致旅程延誤或更改而衍生的額外住宿及交通開支,才有機會根據保單條款獲得賠償。
財物保障以「實際價值」賠償
旅遊保險個案雖涵蓋個人財物保障,但未必足夠重置該財物。該平台市場產品調查顯示,大部分旅遊保險的個人財物保障項目,多以折舊後的「實際價值」而非原購買價作賠償基礎,同時會就每件物品或每類財物訂明賠償上限。實務上,保險公司或就手提電話、相機、手提電腦另設賠償上限,不一定與其他財物的上限相同。若投保人未能提供報警紀錄或事故證明,最終成為索償不獲接納的原因。
行李箱受損先向航空公司索償
在行李延誤方面,保障一般只適用於去程或旅程途中發生的延誤,回程行李延誤則不享有同等保障。至於行李箱受損,不少保險公司會要求投保人先向航空公司或交通營運商尋求賠償,保險公司只會就未獲全數賠償的部分提供補差額安排,投保人如未充分理解相關流程,容易誤以為屬「拒賠」。
「旅程取消」條款理解落差大
疫情過後,不少旅客在訂購旅遊保險時特別留意「旅程取消」及「任何原因取消/改期」保障。不過,該平台保險專家指出,相關條款設計相對複雜,容易引起誤會。傳統旅程取消保障多以「列明事件」形式運作,例如突發重病、直系親屬嚴重疾病、天災或重大意外等,單純臨時「改變主意」一般不在賠償範圍之內。
即使保單提供「任何原因取消」或「任何原因改期」保障,亦未必等同可獲全額退回已付旅費。部分計劃要求投保人須於訂票或繳付首期旅費後的一段指定期限內(例如7日內)才可購買相關保障;而賠償金額通常只按已付而不可全額退款的交通及住宿費用的一定百分比計算,而非100%全數賠償。
根據市場觀察顯示,隨着數碼投保渠道普及及消費者對資訊透明度的要求提升,愈來愈多市民投保前會主動使用保險比較工具。10Life平台數據亦反映,去年在平台查詢旅遊保險產品的用戶中,逾半會集中比較醫療保障額、財物保障上限及旅程取消條款三大項目,顯示港人在選擇旅遊保險時,已不再只着眼於保費高低,而是更關注條款內容及實際賠償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