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家族爭產戰丨三名姨母要求先以遺產支付訟費 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不反對 馮明業反對但敗訴
發佈時間:13:33 2026-02-12 HKT
藝人官恩娜(Ella)已故外婆勞笑鳳生前把逾4000萬元資產贈予官恩娜胞兄官仲銘,再立遺囑把遺產全數贈予「契仔」馮明業,官恩娜三名姨母質疑馮明業與官恩娜一家合謀奪走外婆畢生財產,前年在高院經審訊後,法官陳嘉信裁定外婆勞笑鳳生前所立、唯一受益人訂為「契仔」馮明業的遺囑無效,下令麥銀麗及馮明業需向三名姨母支付訟費。三名姨母要求先以遺產支付訟費,麥銀麗不反對,馮明業則提出反對。陳官經考慮後批准動用遺產先付訟費,麥銀麗與馮明業須還款到遺產,是日聆訊訟費10.5萬元則須由馮明業支付。
早前裁定麥銀麗與馮明業敗訴須付訟費
官恩娜已故外婆勞笑鳳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勞笑鳳的次女、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以及麥銀麗的男性好友、勞笑鳳「契仔」馮明業,指麥銀麗及馮明業兩人欺詐沒有精神上行為能力的八旬老婦,迫使勞笑鳳把逾4000萬元資產贈予官恩娜胞兄官仲銘作「生前禮物」,再立遺囑把遺產全數贈予馮明業,要求法庭裁定外婆遺囑無效。
此爭產審訊歷時19日,法官陳嘉信去年裁定外婆勞笑鳳立遺囑時受到麥銀麗及馮明業的不當影響,麥銀麗及馮明業要求外婆勞笑鳳立遺囑的真正目的是防止其他原本有權獲得遺產的人士,質疑外婆勞笑鳳生前把資產轉移給官家的交易;最終裁定官恩娜三名姨母勝訴,官恩娜母親麥銀麗及其男性好友馮明業敗訴。



由於陳官裁定外婆勞笑鳳是在不知情和未經她批准下立遺囑,故裁定外婆勞笑鳳是在未有立下遺囑而去世,宣布外婆勞笑鳳在2013年10月7日所立的遺囑無效,下令麥銀麗及馮明業需向三名姨母支付訟費,而麥銀麗及馮明業需支付三名姨母兩名大律師的訟費。
先由遺產支付訟費隨後由兩被告補回
三名姨母要求先動用遺產來支付其訟費,麥銀麗並不反對,但馮明業提出反對,認為不應由遺產先行支付,又爭議兩名大律師的訟費太多,要求法庭減至一名大律師的訟費。三名姨母一方交代她們現時只成功取回外婆勞笑鳳的中半山鳳凰閣物業,但現時尚未出售,有待本案上訴結果後才決定會否出售。
陳官經考慮後認為,本案審訊長達19日,涉及2000頁文件、20名事實證人及2名專家證人,屬複雜的遺產訴訟,批出兩名大律師的訟費實屬合理,最終批准三名姨母先動用遺產支付兩名大律師的訟費,待日後由麥銀麗及馮明業補回款項至遺產。而是日爭拗訟費的聆訊訟費10.5萬元則需由馮明業支付。
案件編號:HCAP37/2015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