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就業津貼|40歲以上最高可獲$20,000!即睇申請教學:資格/方法/截止日期 

更新時間:08:30 2026-06-01 HKT
發佈時間:08:30 2026-06-01 HKT

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政府統計處早前(5月19日)公布,本港的最新失業率達3.7%,失業人數高達139,200人。為了鼓勵40歲或以上的中高齡市民重新投入勞動力市場勞工處推行了為期三年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只要符合申請標準,每名重新就業的人士最高可獲$20,000津貼金額!

以下羅列「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的津貼金額、申請資格及申請方法,一文睇清申請教學。

勞工處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全職工作12個月可獲$20,000

勞工處推行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旨在鼓勵40歲或以上的中高齡市民重新投入勞動力市場 。
勞工處推行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旨在鼓勵40歲或以上的中高齡市民重新投入勞動力市場 。

「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自2024年7月起推行,截止上年年中(2025年5月),已錄得超過4.3萬名參加者及接近2.1萬宗就業個案,反應十分熱烈。再就業津貼分兩期發放,不論是做全職(如保安、清潔、文員),還是時間較彈性的兼職,只要持續工作,都可根據工作性質與工作時數獲取相應的財政支援。

津貼金額及發放標準:

工作性質 連續完成6個月工作之首期津貼 連續完成12個月工作之次期津貼 計劃期內累計最高津貼額
全職工作 港幣 10,000 元 港幣 10,000 元 港幣 20,000 元
兼職工作 港幣 5,000 元 港幣 5,000 元 港幣 10,000 元

申請資格|符合5個條件 年齡/失業時間/受僱形式

申請人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核心條件,才符合計劃的參加要求 :

  1. 年齡要求:登記時必須年滿 40 歲或以上(不設年齡上限)。

  2. 失業時間:在登記前,必須在香港連續 3 個月或以上 沒有從事任何有酬工作(打工、自僱或自己做生意皆不可)。

  3. 合法受僱:可以在香港合法打工。

  4. 與新工作無親屬關係:您與受僱公司的老闆不能有親屬關係。

  5. 非新工作公司管理層:您不能是受僱公司的東主、合夥人或董事。

 

申請津貼時序流程|簡單6步登記教學

無論是申報工作還是申請津貼,「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都有嚴格的「日期限制」,記得要按時提交表格,逾期將無法受理:

步驟 階段 具體行動與申報截止日期
第一步 登記參加 於入職前在計劃網站登記或遞交紙本表格(特殊情況下,最遲須於入職後的 1 個月內 補辦登記,且登記時必須仍受僱於該工作) 。
第二步 尋找工作 透過勞工處就業服務、招聘會或其他渠道成功獲聘 。
第三步 申報就業 成功入職後(包括中途轉換工作)的 1 個月內 必須向勞工處遞交《申報就業表格》,未在限期內呈報的個案將喪失津貼申請資格 。
第四步 申請第一期津貼 連續完成 6 個月工作後,須於隨後的 2 個月內 提交《再就業津貼申請表格》 。
第五步 申請第二期津貼 連續完成 12 個月工作後,須於隨後的 2 個月內 提交《再就業津貼申請表格》 。
第六步 審批及發放 勞工處在確認資料完整且準確無誤後,會向合資格人士發放津貼 。

就業支援與服務渠道

勞工處為參加者提供全面的線上與實體諮詢服務,並委任香港工會聯合會(工聯會)及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勞聯)於全港設立12個服務點,協助計劃推行:

服務渠道 聯絡或獲取服務方式
線上平台 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www.jobs.gov.hk
熱線與中心 勞工處各區就業中心及電話就業服務熱線(2969 0888)
實體服務點 由工聯會及勞聯營運之全港 12 個服務點(提供線下登記與諮詢)
計劃專屬熱線 2116 0131 / 2397 7277


圖片及資料來源: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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