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執業證書︱中學校長會建議:未獲學校聘任者都可申請證書 證書有效期訂為3年以上
發佈時間:13:54 2026-02-10 HKT
教育局計劃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建議在職教師須每3年續牌一次,期間須完成150小時的專業進修。香港中學校長會發表意見書,建議教師執業證書朝「持證上崗」方向發展,獲學校聘用不應視為先決條件,同時出多項建議,包括將資格認證劃一為5年、執業證書有效期訂為3年以上等,並呼籲政府盡快公布諮詢學界的日程。
建議朝「持證上崗」方向發展

中學校長會在意見書強調,認同修例提升教師專業水平和地位,但落實細節方面對當局建議方案提出多項建議。對於當局日前表明,申請執業證書的人士須已獲學校聘任,該會質疑做法讓未獲學校聘請但符合教師資歷的人士,無法以具備執業證書的資歷申請教席,參考護士註冊做法,無論是否處於受僱,都可以依規定申請執業證明書,而現時校長資格認證亦朝「持證上崗」方向發展,認為獲學校聘請,並非取得認證的先決條件。
校長會估計,如全港學校須在每年5至8月期間為留任老師續牌,同時為新入職老師註冊及申請執業牌照,學校及政府相關部門未必有足夠行政能力處理海量申請,建議在條例生效前設置過渡期,讓學校有充裕時間完善相關政策及行政程序。

對於教育局提出在職教師每3年續牌一次、並完成150小時的專業進修,中學校長會建議參考香港校長資格認證的5年有效期,將與教育有關的資格認證劃一為5年,並將執業證書的有效期訂為3年以上,以免申請人僅有不足36個月的周期完成進修指標,影響「續牌」。該會亦呼籲當局要求教師進修達標之餘,亦將對學生學習及學校教師調動的影響減至最低,並建議當局提供專屬應用程式,方便在職教師記錄、計算及核實培訓時數。
至於在一年內受聘不超過30個上學日,可獲豁免執業證書的短期代課教師,中學校長會質疑學校未必準確掌握每名代課老師的累積工作日數,或影響代課工作的連貫性,強調學校聘請有質素的代課教師不易,促請當局提出具體的培訓措施,讓已達退休年齡的教師、非現職教師、離職後而希望重投教育行業的教師,能達致符合申請執業證書的要求。
中學校長會亦指,現時當局未有諮詢學界的日程,諮詢對象等詳情,呼籲當局盡快公布諮詢日程,以聽取和吸納前線校長、教師和持分者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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