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殼辦學 │ 教育局公布《私立學校實務守則》 私校容許其他機構以學校名義開辦公開試課程前 須經局方批准
發佈時間:18:27 2026-01-30 HKT
外界關注本港私立學校的營運情況及「借殼辦學」問題,教育局今日(30日)公布《私立學校實務守則》試行版,局方指該守則整合適用於私立學校的《教育條例》、《教育規例》及其他適用的指引,就私立學校的學校管理、學校財務、人事管理、校舍及安全、學與教及學生事務各範疇提供清晰、實用的管理及營運指引,以確保學校在穩健的管治架構下運作,持續提升教育質素與管理水平。《星島》翻查《私立學校實務守則》,其中訂明,未經教育局事先批准,私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容許該學校以外的任何機構,不論該等機構位於香港或香港以外,以該學校名義開辦正規課程,包括公開考試課程。
如發現未經授權招生 私校須盡快書面實名舉報
教育局指出,根據《教育條例》,每間學校、包括私立學校均須由其校董會管理。學校的校董會須負責確保學校的管理令人滿意,並以適當方式促進學生的教育。校董會須肩負責任,確保學校全面遵守《教育條例》、《教育規例》、教育局通告及其他相關法例。教育局將以《私立學校實務守則》作為視學、監管及支援學校的參考依據。學校對《私立學校實務守則》的遵從情況,將被視為評估學校整體表現的其中一項因素。在考慮有關學校的營辦是否令人滿意,及以適當方式促進學生的教育時,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參考包括但不受限於該守則所載內容,並因應情況採取行動。另外,為讓私立學校加深了解該守則的內容,教育局將於2026年3月2日上午舉辦簡介會。
本報翻查《私立學校實務守則》,守則訂明,未經教育局事先批准,私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容許該學校以外的任何機構,不論該等機構位於香港或香港以外,以該學校名義開辦正規課程,包括公開考試課程;私校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其他機構合作、或協助該等機構開辦正規課程,包括公開考試課程;以及不得容許家長或學生向該學校以外的任何人或機構支付教育課程的費用。如學校發現有任何人宣稱未經授權的其他機構以該校的名義招收學生或與學校有任何形式的合作關係,學校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以書面向教育局實名舉報。
私校未獲批註冊 宣傳時須註明正申請中
另外,新守則亦訂明,學校未獲批註冊或臨時註冊前不得在香港營辦,惟學校如欲進行招生宣傳,在所有宣傳物品,包括網頁、社交媒體、宣傳單張,必須清楚註明「本校正在申請學校註冊中」,不得載有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免誤導公眾。而在學校註冊後,任何宣傳廣告,包括宣傳單張或網頁,不得聲稱學校在並非其註冊證明書或臨時註冊證明書所指明的房產內營辦,或在要項上載有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今年內公布「私校名冊」詳情
教育局副秘書長李碧茜於「局中人語」撰文表示,繼今日公布《私立學校實務守則》後,教育局將於今年公布「私立學校名冊」詳情,包括納入「私校名冊」的條件和申請程序。教育局正就「私校名冊」的安排與業界溝通和解說,期望日後公布的「私校名冊」能為家長選擇私立學校時提供參考,同時亦為業界締造標準,共同提升辦學水平。
本報記者
延伸閱讀:
完善教師註冊機制|消息:教師或需每3年「續牌」 立法會議員指年期合理
完善教師註冊機制|蔡若蓮:下月徵詢意見 下半年提交《教育條例》修訂草案予立法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