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办学 │ 教育局公布《私立学校实务守则》 私校容许其他机构以学校名义开办公开试课程前 须经局方批准

更新时间:18:27 2026-01-30 HKT
发布时间:18:27 2026-01-30 HKT

外界关注本港私立学校的营运情况及「借壳办学」问题,教育局今日(30日)公布《私立学校实务守则》试行版,局方指该守则整合适用于私立学校的《教育条例》、《教育规例》及其他适用的指引,就私立学校的学校管理、学校财务、人事管理、校舍及安全、学与教及学生事务各范畴提供清晰、实用的管理及营运指引,以确保学校在稳健的管治架构下运作,持续提升教育质素与管理水平。《星岛》翻查《私立学校实务守则》,其中订明,未经教育局事先批准,私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容许该学校以外的任何机构,不论该等机构位于香港或香港以外,以该学校名义开办正规课程,包括公开考试课程。

如发现未经授权招生 私校须尽快书面实名举报

教育局指出,根据《教育条例》,每间学校、包括私立学校均须由其校董会管理。学校的校董会须负责确保学校的管理令人满意,并以适当方式促进学生的教育。校董会须肩负责任,确保学校全面遵守《教育条例》、《教育规例》、教育局通告及其他相关法例。教育局将以《私立学校实务守则》作为视学、监管及支援学校的参考依据。学校对《私立学校实务守则》的遵从情况,将被视为评估学校整体表现的其中一项因素。在考虑有关学校的营办是否令人满意,及以适当方式促进学生的教育时,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可参考包括但不受限于该守则所载内容,并因应情况采取行动。另外,为让私立学校加深了解该守则的内容,教育局将于2026年3月2日上午举办简介会。

本报翻查《私立学校实务守则》,守则订明,未经教育局事先批准,私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容许该学校以外的任何机构,不论该等机构位于香港或香港以外,以该学校名义开办正规课程,包括公开考试课程;私校亦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机构合作、或协助该等机构开办正规课程,包括公开考试课程;以及不得容许家长或学生向该学校以外的任何人或机构支付教育课程的费用。如学校发现有任何人宣称未经授权的其他机构以该校的名义招收学生或与学校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学校须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书面向教育局实名举报。

私校未获批注册 宣传时须注明正申请中

另外,新守则亦订明,学校未获批注册或临时注册前不得在香港营办,惟学校如欲进行招生宣传,在所有宣传物品,包括网页、社交媒体、宣传单张,必须清楚注明「本校正在申请学校注册中」,不得载有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免误导公众。而在学校注册后,任何宣传广告,包括宣传单张或网页,不得声称学校在并非其注册证明书或临时注册证明书所指明的房产内营办,或在要项上载有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

今年内公布「私校名册」详情

教育局副秘书长李碧茜于「局中人语」撰文表示,继今日公布《私立学校实务守则》后,教育局将于今年公布「私立学校名册」详情,包括纳入「私校名册」的条件和申请程序。教育局正就「私校名册」的安排与业界沟通和解说,期望日后公布的「私校名册」能为家长选择私立学校时提供参考,同时亦为业界缔造标准,共同提升办学水平。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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