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專上課程學額門檻收緊 人才子女須居港2年 教局: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對來港發展家庭影響微
發佈時間:11:10 2025-08-01 HKT

近年通過各項人才計劃來港、以「受養人」身份透過大學聯招申請資助學額的「人才子女」人數急增,然而部分人被質疑並未實際在港居住,卻佔用公帑資助學額,引起外界關注。繼考評局上周公布明年中學文憑試將首次針對自修生設立兩級收費,政府昨日亦公布修訂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及資助申請資格,規定「人才子女」必須在港居住滿兩年,方可以本地生身份獲資助學費。有教育界人士認為,此舉將提高「人才子女」申請大學資助學額的門檻。
「即日往返」不視為在港日數
根據教育局統計,以「受養人」身份申請大學聯招資助學額的人數顯著增加,從2020/21學年的200人,攀升至2024/25學年的1048人,在過去5個學年急升逾4倍。教育局昨表示,當局參考了英國及新加坡的做法,以及本港的實際情況,認為受養人簽證或進入許可持有人需居港滿兩年,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新修訂將於2028/29學年全面落實,並設有過渡安排,2025/26學年及2026/27學年不受影響,而2027/28學年就要求受養人居港滿一年。
教育局強調,是次修訂是為了釐清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兩年「居港規定」要求為合適的安排,制訂今次修訂時,亦已聽取社會不同意見並取得適當平衡,相信「對於真正有意來港發展的家庭的影響不會很大」。
經修訂後,政府資助專上課程的資助申請資格將分為兩類。第一類、即獲資助人士,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單程證持有人,以及18歲前獲發受養人簽證並居港滿兩年者;第二類、即不獲資助人士,涵蓋未符居港要求的受養人、工作簽證持有者,以及通過各項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等。第二類人士仍可報讀資助課程,但其學費需與非本地生一致。
至於居港規定,若通過聯招申請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的政府資助學額,申請人要提交證明,顯示自己在計至所修讀課程開課當年的5月31日為止的兩年期內,以全日制學生身份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就讀,未能提供上述證明的申請人,可向入境處付費申領涵蓋該段兩年期的出入境紀錄證明,以顯示申請人在該段兩年期內,每年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同時,「即日往返」香港及境外並不會被視為在港日數。
教育局重申:未更改本地生與非本地生的定義
教育局重申,此次修訂並未更改本地生與非本地生的定義,若受養子女首次獲發簽證時未滿18歲,依然視為本地生,但若未來不符合居港規定而需以自資形式入讀教資會資助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則不會計入1.5萬個本地生資助學額內,但大學可酌情以「超額收生」形式作出取錄。
就讀期間滿居港年期可獲資助教育局續指,若受養子女在入學首年因未達居住要求而以非本地生身份入學,其後累積足夠居港年期後,可申請轉換為獲資助學費資格。局方解釋,此安排不會影響院校的非本地生40%限額政策,因為這些學生本質上仍屬於本地生,加上現時8間資助大學設有4%的超額收生彈性,會確保1.5萬個本地生資助學額能充分利用。
學界普遍歡迎政府作出是次修訂,包括八大。各大學均表示會與當局保持緊密溝通,以作出相應配合。學友社學生輔導顧問吳寶城表示,相信政府的新修訂將提高各項人才計劃來港子女入讀本地資助大學的門檻,令他們在升學時「多了一些思考」,「可能會增加時間或金錢成本,要不就在香港住兩年,要不就入讀大學時支付更高學費」。
本報教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