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专上课程学额门槛收紧 人才子女须居港2年 教局:确保公帑用得其所 对来港发展家庭影响微
发布时间:11:10 2025-08-01 HKT
近年通过各项人才计划来港、以「受养人」身份透过大学联招申请资助学额的「人才子女」人数急增,然而部分人被质疑并未实际在港居住,却占用公帑资助学额,引起外界关注。继考评局上周公布明年中学文凭试将首次针对自修生设立两级收费,政府昨日亦公布修订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及资助申请资格,规定「人才子女」必须在港居住满两年,方可以本地生身份获资助学费。有教育界人士认为,此举将提高「人才子女」申请大学资助学额的门槛。
「即日往返」不视为在港日数
根据教育局统计,以「受养人」身份申请大学联招资助学额的人数显著增加,从2020/21学年的200人,攀升至2024/25学年的1048人,在过去5个学年急升逾4倍。教育局昨表示,当局参考了英国及新加坡的做法,以及本港的实际情况,认为受养人签证或进入许可持有人需居港满两年,才符合资格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新修订将于2028/29学年全面落实,并设有过渡安排,2025/26学年及2026/27学年不受影响,而2027/28学年就要求受养人居港满一年。
教育局强调,是次修订是为了厘清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确保公帑用得其所,两年「居港规定」要求为合适的安排,制订今次修订时,亦已听取社会不同意见并取得适当平衡,相信「对于真正有意来港发展的家庭的影响不会很大」。
经修订后,政府资助专上课程的资助申请资格将分为两类。第一类、即获资助人士,适用于香港永久性居民、单程证持有人,以及18岁前获发受养人签证并居港满两年者;第二类、即不获资助人士,涵盖未符居港要求的受养人、工作签证持有者,以及通过各项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等。第二类人士仍可报读资助课程,但其学费需与非本地生一致。
至于居港规定,若通过联招申请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的政府资助学额,申请人要提交证明,显示自己在计至所修读课程开课当年的5月31日为止的两年期内,以全日制学生身份于本港开办正规课程的学校就读,未能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人,可向入境处付费申领涵盖该段两年期的出入境纪录证明,以显示申请人在该段两年期内,每年不多于90天不在香港。同时,「即日往返」香港及境外并不会被视为在港日数。
教育局重申:未更改本地生与非本地生的定义
教育局重申,此次修订并未更改本地生与非本地生的定义,若受养子女首次获发签证时未满18岁,依然视为本地生,但若未来不符合居港规定而需以自资形式入读教资会资助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则不会计入1.5万个本地生资助学额内,但大学可酌情以「超额收生」形式作出取录。
就读期间满居港年期可获资助教育局续指,若受养子女在入学首年因未达居住要求而以非本地生身份入学,其后累积足够居港年期后,可申请转换为获资助学费资格。局方解释,此安排不会影响院校的非本地生40%限额政策,因为这些学生本质上仍属于本地生,加上现时8间资助大学设有4%的超额收生弹性,会确保1.5万个本地生资助学额能充分利用。
学界普遍欢迎政府作出是次修订,包括八大。各大学均表示会与当局保持紧密沟通,以作出相应配合。学友社学生辅导顾问吴宝城表示,相信政府的新修订将提高各项人才计划来港子女入读本地资助大学的门槛,令他们在升学时「多了一些思考」,「可能会增加时间或金钱成本,要不就在香港住两年,要不就入读大学时支付更高学费」。
本报教育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