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徒觸電亡 總承辦商等3公司全數罪成

更新時間:03:00 2026-07-29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7-29 HKT

  38歲男電工學徒3年前在地盤觸電身亡,總承辦商等4間公司被票控「沒有採取措施以防止發生電力危險」等32罪,其中一間分判商早前認罪。其餘公司經審訊後,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數罪成,裁判官施祖堯押後判刑至9月17日。死者父親庭外指滿意裁決,但望能追究兒子的僱主,「係佢害死我嗰仔,點解佢唔係被告呢?」。他又指失去愛兒的打擊乃毁滅性,期盼判罰能有阻嚇力,「真係唔好再有呢啲事發生」。
死者父:唔好再有呢啲事發生
  被告依次為中國電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港華中國電力(香港)綜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去也有限公司和天揚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各面對8項傳票罪,天揚早前認罪。去也有限公司承認一項「沒設有及展示告示」傳票罪,否認其餘控罪;而另外2名被告則否認全數控罪。
  施官分析指,中國電力於2022年承接科技園公司安裝太陽能板工程,後申請轉名為港華。證據顯示科技園多次表示無同意申請,因此施官裁定中國電力案發時仍是承辦商,而港華及去也為直接控制工程的承辦商。
  施官拒納美明工程有限公司老闆林偉健的證供,指林庭上供稱他和死者均受僱於去也。然而林偉健案發後曾聯絡死者父親,承認死者是僱員並且願作賠償,因此施官裁定死者是美明的僱員。
  施官提及去也將涉案地盤項目下判予天揚,惟天揚僅有A級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牌照,項目涉及的電力工程屬B級,故天揚尋找美明協助。施官直言去也一方輕視工程的極大風險,以上判身份要求美明協助,而在林偉健指示下,毫無電工牌照的死者到仍然帶電的二號倉房,處理電力工作終付出性命。
  施官續指去也將工程下判兩間公司,各自為政欠缺溝通,終導致只斷了一號倉房的電,但死者去了帶電的二號倉房並觸電的情況。施官又言案發時電掣房無上鎖或圍封,「連最基本一個告示牌都無」。因此施官裁定去也無採取措拖以防止發生電力危險,而港華作為上判「完全無在工地留下足跡」,未有盡其監督責任,終裁定全數罪成。案件編號:STS4833-486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