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私密照勒索55萬情婦罪成還柙
發佈時間:03:00 2026-07-29 HKT
已婚男子2020年與酒吧內結識的31歲美容師發展「婚外情」,約3年後遭女方發訊息勒索金錢,威脅把2人親密關係披露給其妻,後來更把男方的私密照發給其家人朋友等,及在一個月內持續發訊息騷擾,試圖勒索共約55萬元。經審訊後,暫委法官周燕珠昨於區域法院裁定涉案美容師勒索及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等9項罪名成立,指案發時只有她持有事主的私密照,她未經事主同意下發布照片,藉此威脅事主及對他造成恐懼和焦慮。案件押後至9月18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王見菁、由大律師偉奧代表,她被控2項勒索、4項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及3項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
周官昨裁決時,指事主X和Y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接納兩人的證供。雖然辯方提出,涉案相片可能由其他人發布,但周官指涉案私密照只有被告拍攝及儲存在手機內,而除非他人有密碼或被告指紋,否則不可能解鎖及取得照片。
辯方另爭議司法管轄權,因事主等人最初收到被告訊息時身在日本。周官考慮到被告發訊息的電話號碼是香港號碼,而被告大部分犯罪活動在香港進行,故裁定本庭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周官指被告未經X的同意而發布其私密照,導致X和Y均感到尷尬、羞恥、焦慮和恐懼等,被告藉照片威脅兩人,意圖逼使兩人支付金錢,終裁決被告所有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9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有一啲好精彩嘅片段」
案情指,2023年6月至7月期間,被告先後向男事主X及其妻Y向發訊息勒索。被告在6月13日先向X發訊息,要求他支付1萬元,否則會向其妻披露兩人過去3年「婚外情」。但未待X回覆,同日被告已向Y發訊息,透露兩人關係。
後來被告持續向X和Y發訊息,稱X「叫雞要俾錢」及發送自己的銀行帳號,分別要求X支付5萬元及Y支付50萬元。被告不但每日發訊息及X的私密照給Y,又批評Y的外表和夫妻關係,指Y身材肥胖及「插蘇鼻」等。Y更曾收到被告訊息,表示「有一啲好精彩嘅片段」,威脅會發給事主的孩子和家人。
被告亦向兩名事主的家人、朋友和同事發送X的私密照,令X和Y的生活和工作均受到影響。X認出涉案私密照的背景是過去他和被告到過的酒店,而被告拍攝相片時,X並不知情。
案件編號:DCCC 317/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