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逼途人刪相律政司上訴
發佈時間:03:00 2026-06-05 HKT
因涉35+顛覆案仍服刑中的前議員林卓廷,涉與一名女社工和一名網媒記者在2019年7月6日的屯門遊行中,逼使一名男途人刪去其手機內涉及示威者的影片和照片。林等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昨於高等法院處理。律政司陳詞指,現場片段足以反映林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即使他有調停雙方的動機,也只是「搭順風車」性質。上訴庭法官押後裁決,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
3名答辯人為48歲林卓廷、32歲網媒記者曾焌熙及43歲社工鍾凱研。林與曾同被控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鍾則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經審訊後均罪脫。
原審法官游德康裁決時,指林當時走到示威群眾及事主之間,說話語氣平靜,認為他只是撲火化解紛爭,並無意圖妨礙檢控;曾有要求事主刪相,可能出於私隱考慮;鍾不一定是刪除手機資料的人,而她當時意圖也是想化解困局。惟曾案發時語氣態度不善,游官認為他加入包圍事主的行列,故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13個月。
上訴聆訊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楊家雄及法官張慧玲一同審理。律政司代表、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昨陳詞,指游官裁定林和曾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是有違常理,並在庭上播放案發時現場影像,指片段已足以顯示2人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
律政司一方指,片段清晰拍攝林和曾的言行,並反映2人的意圖,而游官認為林的本心是調停或介入,林的行為仍有妨礙司法公正意圖,如同「大包細」和「搭順風車」,其本心和意圖的方向都是現場示威者希望他去做的事。
林的代表大律師沈士文指,游官已考慮林的言行態度,認為林當時是「隔火牆」角色,行為是出於保護事主及為着事主利益,事主在辯方盤問下也同意林當時在保護他。
鍾凱研多次表示「delete緊」
至於鍾涉刪除事主手機內的相片和影片,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脫。律政司一方指,片段拍攝到鍾有接觸過事主的手機及有滑動的動作,雖然當時不止她一人接觸過該手機,但鍾聯同其他人刪除涉案相片和影片,而鍾在現場亦多次表示「delete緊」。
鍾的代表大律師黃宇逸則稱,鍾較遲到場,事主在現場曾說「唔好影到手機,社工睇」,他授權了鍾查看其手機;鍾最初並沒有發現相關相片,現場有人要求查看手機Instagram時才發現相片,但事主庭上卻稱他沒有下載Instagram,其證供並不可靠。
案件編號:CACC12、29/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