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逼途人删相律政司上诉

更新时间:03:00 2026-06-05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6-05 HKT

  因涉35+颠覆案仍服刑中的前议员林卓廷,涉与一名女社工和一名网媒记者在2019年7月6日的屯门游行中,逼使一名男途人删去其手机内涉及示威者的影片和照片。林等3人经审讯后被裁定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等罪脱,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诉,昨于高等法院处理。律政司陈词指,现场片段足以反映林有妨碍司法公正的意图,即使他有调停双方的动机,也只是「搭顺风车」性质。上诉庭法官押后裁决,将于6个月内颁下判词。  

3名答辩人为48岁林卓廷、32岁网媒记者曾焌熙及43岁社工钟凯研。林与曾同被控一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钟则被控不诚实取用电脑及刑事损坏罪,经审讯后均罪脱。
  原审法官游德康裁决时,指林当时走到示威群众及事主之间,说话语气平静,认为他只是扑火化解纷争,并无意图妨碍检控;曾有要求事主删相,可能出于私隐考虑;钟不一定是删除手机资料的人,而她当时意图也是想化解困局。惟曾案发时语气态度不善,游官认为他加入包围事主的行列,故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判囚13个月。
  上诉聆讯由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杨家雄及法官张慧玲一同审理。律政司代表、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昨陈词,指游官裁定林和曾没有妨碍司法公正的意图是有违常理,并在庭上播放案发时现场影像,指片段已足以显示2人有妨碍司法公正的意图。
  律政司一方指,片段清晰拍摄林和曾的言行,并反映2人的意图,而游官认为林的本心是调停或介入,林的行为仍有妨碍司法公正意图,如同「大包细」和「搭顺风车」,其本心和意图的方向都是现场示威者希望他去做的事。
  林的代表大律师沈士文指,游官已考虑林的言行态度,认为林当时是「隔火墙」角色,行为是出于保护事主及为着事主利益,事主在辩方盘问下也同意林当时在保护他。
钟凯研多次表示「delete紧」
  至于钟涉删除事主手机内的相片和影片,被控不诚实取用电脑及刑事损坏罪脱。律政司一方指,片段拍摄到钟有接触过事主的手机及有滑动的动作,虽然当时不止她一人接触过该手机,但钟联同其他人删除涉案相片和影片,而钟在现场亦多次表示「delete紧」。
  钟的代表大律师黄宇逸则称,钟较迟到场,事主在现场曾说「唔好影到手机,社工睇」,他授权了钟查看其手机;钟最初并没有发现相关相片,现场有人要求查看手机Instagram时才发现相片,但事主庭上却称他没有下载Instagram,其证供并不可靠。
  案件编号:CACC12、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