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唯一清晰指示不願股份被分散
發佈時間:03:00 2026-06-04 HKT
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2018年離世,其2015年遺囑將名下1.89億股股份悉數交予五女周蕙蕙繼承,長女周莉莉遂入稟高等法院挑戰遺囑有效性,要求以2009年遺囑作準。負責為周亦卿草擬2015年遺囑的律師卓昭華供稱,她雖曾與六女周薇薇討論信託安排,但始終未獲任何明確指示,最終周亦卿一度放棄成立信託,曾考慮把全數股份交給「信得過嘅人」。周薇薇其後希望為周亦卿盡快成立家族信託,惟卓昭華並非信託專家,遂建議周薇薇向信託專家索取專業意見。
本案原告為長女周莉莉(Lily),被告為五女周蕙蕙(Violet ,藝人吳家樂的妻子)及六女周薇薇(Vi Vi)。六女周薇薇的朋友、律師卓昭華出庭供稱,她在2015年受周薇薇所託,為周亦卿草擬新遺囑, 唯一的清晰指示是周亦卿不希望名下的其士股份被分散或出售。
未提供受益人受託人資料
卓昭華指,周亦卿可以信託形式管有名下其士股份,他們曾討論多項選擇,包括在周亦卿生前成立信託、在周亦卿遺囑內委託一間公司在周亦卿死後成立信託,或指明一個人為周亦卿成立信託等。但她為周亦卿準備遺囑的過程中,對於透過遺囑成立信託方面「完全仲係咩instruction(指示)都無」。
她強調,若無清晰指示,根本無法透過遺囑成立信託,而且周亦卿始終未有提供受益人、受託人等基本資料,故有關周亦卿成立信託的詳情「真係咩都無」。她指「好清晰(周生)唔係想將其士股份喺個will(遺囑)入面做一個trust (信託)」。
被問及若將股份全數交予一人,如何避免股份遭分散或出售,卓昭華稱她曾向周亦卿解釋,必須「揀一個信得過嘅人」,但她承認即使把全數股份交給「信得過嘅人」,也一定有風險該人會把股份分散或出售。原告方質疑,並無任何電郵顯示周亦卿決定將股份交予五女周蕙蕙並放棄信託。卓昭華不同意,解釋指2015年7月至10月間,她與周薇薇多次電郵往來,夾附遺囑草稿,顯示雙方一直討論及轉變想法。
卓昭華續稱,2015年9月周薇薇曾要求她當時所在的李鳳翔律師事務所,盡快為周亦卿成立家族信託,把全部股份轉入信託以防分散,但她多次強調其律師行並非專門設立信託,建議周薇薇應找信託專家尋求專業意見。
卓昭華憶述,周薇薇「喺電話俾我鬧爆咗」,皆因周薇薇明知其律師行非專門設立信託,仍要求其律師行協助設立信託, 她作為周薇薇的朋友「當然唔想搞衰壇嘢」。她亦表明如果「咁都接嚟做,未必搞得掂」,周薇薇最終沒有再要求她協助成立信託,只是發電郵讓她檢視如何指示信託專家。
案件編號:HCAP 22/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