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落實北都「按實補價」 企業建廠最長租地21年

更新時間:03:00 2026-05-3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5-30 HKT

  發展局昨日公布,落實去年《施政報告》提及的「按實補價」及「較長期租約」,以推動北都產業發展。業界指做法具效率及彈性,讓企業(生產者)按照實際需要,選擇發展或租用物業,有利成本計算,從而推動企業「邁出第一步」,落腳北都。
助降低成本吸引企業落腳
  立法會地產及建造業議員黃浩明表示,「按實補價」提供兩種方便,過往做法企業需要支付總樓面地價,現時則按實際需要,只支付總樓面6成地價,在10年內決定是否繼續使用餘下40%樓面,若不需要,相關土地將轉移給其他有需要的企業,換言之,讓企業不用率先就「用不着」樓面支付地價,開始時「用多少拿多少」,日後預留4成樓面,讓他們擴充。
  他又說,某些企業不希望自行發展廠房,可選擇租用,最初年期7年,然後有兩次7年續約期,合共長達21年,讓企業彈性租地方,不用支付起樓成本。
  高力國際香港研究部主管李婉茵表示,此先導計劃有助吸引企業於北都落腳,有助降低開發及融資成本,不需要一次過投入全部資金,特別新發展區成熟期較長,第一期發展為整個項目6成,比例合適。
  發展局發言人指,「按實補價」先導計劃,將容許首期6成樓面進行補地價,先導計劃為期3年,將在6月1日起接受申請,適用於全港所有非住宅發展地契修訂及換地申請,容許地段業權人分期發展,但項目首期發展總樓面面積,必須達到整個發展整體准許最高總樓面面積6成,並按建築規約依期完成;補地價金額以首期發展總樓面面積,以地段業權人建議的「選定用途」,按十足市價計算。有關安排取替過去做法,評估補地價金額時不再「一刀切」。
下月接受申請  可先補地價6成
  項目首期發展落成後10年內,發展商決定是否透過地契修訂,繼續就餘下部分發展,並繳付當時十足市值地價。土地業權一經賣散,眾多業主日後就餘下發展,較難達成共識,先導計劃設立保障措施,在首期發展完成後10年內,整幅土地不得賣散,除非獲地政總署批淮透過地契修訂申請,以發展准許最高總樓面面積的餘下部分。
至於較長期租約,總租期不超過21年,租戶在首個租期(最長七年)屆滿後,享續期權,最多續租兩次,每次最多七年,即最長租約「7+7+7」安排,長短會因應行業需要,續租時租金按市價可加可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