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守護中大核心價值 優化管治與時並進

更新時間:03:00 2026-05-2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5-28 HKT

  近日,香港中文大學修訂《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下稱《中大條例》),在社會及校友圈子引發熱烈討論,作為一群在中大度過青葱歲月、一直關注母校發展的校友,得悉社交媒體上「書院名存實亡」、「剝奪中大人身份」等傳言四起時,難免心生疑慮,情緒難平。然而,當我們理性、仔細研讀諮詢文件,憑藉多年參與校友事務的經驗,我們逐漸釐清繁複法律條文背後的實際情況,中大現行的管治架構需與時並進,切合現代大學管治需求,在全球高等教育激烈競爭中突破制度局限。謹以此文,與大家分享我們的客觀反思。
一、拆牆鬆綁靈活變通 精簡規程助迎競爭
  《中大條例》自1963年訂立至今已逾60年,內含大量規範日常運作細節的條文,早已不合時宜。母校曾因應國際競爭和招收人才需要擬放寬博士學位頒授門檻,單是調整此項舊規程,就須經過漫長且繁複的立法會修訂程序。過度固化的細則,嚴重制約大學應對瞬息萬變環境的靈活性。
  中大是次修例參照本港八間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其中六間採用的法例架構,屬普遍良好做法。而校董會組成、高層任命及免職等核心管治制度,仍保留在主條例中,法律地位不變。至於各界最關心的監管問題,諮詢文件已清楚交代:日後規程的制訂與修改,必須經校董會正式決議,刊憲公布,接受全港公眾監督。此外,修訂建議將副校長等高層任命門檻提升至須三分之二校董會成員支持,可以理解為進一步強化把關與問責,體現更嚴謹的公共管治。
二、尊重書院傳統與權利 增設頂層溝通機制
  「書院制」是中大人的驕傲與核心價值。《中大條例》第7(c)條關於創校書院歷史資產保障的內容,在是次修訂中未作任何改動;各書院校董會或院監會根據其章程享有的權利與責任,依舊受到絕對的尊重與法律保障。所以,修訂中大條例等於「刪除書院自主權」的說法,我們感覺完全是誤解。
  現行機制下,書院雖有代表參與校董會,但由於校董會的全校性議程極多,難以深入討論各書院的具體情況。是次修例提出設立由校董會主席牽頭、各書院校董會或院監會主席共同參與的新委員會,正是為書院新增一個專屬的常設渠道。因此,修例並未改變書院既有的法定權利,反而強化了書院與大學主管人員的直接聯繫,加強溝通。
三、新增校友顧問委員會 重整架構加強聆聽
  校友評議會將被「校友顧問委員會」取代,確實令不少校友感到惋惜。然而,我們要面對的現實是評議會近年未能有效履行代議職能,故尋求體制重整是值得理性探討的方向。如今建議成立的「校友顧問委員會」,具體組成與運作細節尚未定案,我們呼籲各校友組織及廣大校友把握諮詢機會,提出具建設性、前瞻性思維的意見,共創更具代表性、更有效能的校友參與機制,體現更嚴謹和負責任的管治。
四、整頓校名用法杜絕欺詐 個人身份合法行使
  母校規範校名使用被解讀為「剝奪中大人身份」,其實是外界混淆概念,校方整頓校名用法,目的是保護商標與知識產權,杜絕有人假借「中大」名義開辦假課程或進行商業欺詐的行為與活動,保障全體中大人的共同聲譽。
  事實上,中大人、校友、學生的個人身份,在入學或畢業之際已確立,受條例保障。自稱中大人、在社交媒體上分享校園生活,完全毋須任何批准,校友按既定程序組識聯誼團體及活動的自由亦未受影響。任何新成立的校友組織均須向校方申請並獲得許可,這是一貫做法,學生社團、教師聯誼會等組織亦如是。
  至於授課語言表述修訂,只是客觀反映現時大部分學院國際化課程的現實,母校推廣中文與中國文化的悠久傳統及雙語使命,從未動搖。
  山城的一草一木,承載着歷代中大人的青春與驕傲,這份深厚的情感令我們高度關注是次修例。正因中大是我們共同的家,更需要以理性的態度,陪伴母校應對時代的轉變與挑戰。我們秉承中大「博文約禮」的校訓,恪守辦學使命與長遠願景,勿忘初心,在6月23日諮詢期屆滿前向校方提出具體、理性、建設性的意見,完善大學管治制度,共創一個讓中大人引以為傲的新里程碑。

一群熱愛母校的中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