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守护中大核心价值 优化管治与时并进
发布时间:03:00 2026-05-28 HKT
近日,香港中文大学修订《香港中文大学条例》(下称《中大条例》),在社会及校友圈子引发热烈讨论,作为一群在中大度过青葱岁月、一直关注母校发展的校友,得悉社交媒体上「书院名存实亡」、「剥夺中大人身份」等传言四起时,难免心生疑虑,情绪难平。然而,当我们理性、仔细研读咨询文件,凭借多年参与校友事务的经验,我们逐渐厘清繁复法律条文背后的实际情况,中大现行的管治架构需与时并进,切合现代大学管治需求,在全球高等教育激烈竞争中突破制度局限。谨以此文,与大家分享我们的客观反思。
一、拆墙松绑灵活变通 精简规程助迎竞争
《中大条例》自1963年订立至今已逾60年,内含大量规范日常运作细节的条文,早已不合时宜。母校曾因应国际竞争和招收人才需要拟放宽博士学位颁授门槛,单是调整此项旧规程,就须经过漫长且繁复的立法会修订程序。过度固化的细则,严重制约大学应对瞬息万变环境的灵活性。
中大是次修例参照本港八间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其中六间采用的法例架构,属普遍良好做法。而校董会组成、高层任命及免职等核心管治制度,仍保留在主条例中,法律地位不变。至于各界最关心的监管问题,咨询文件已清楚交代:日后规程的制订与修改,必须经校董会正式决议,刊宪公布,接受全港公众监督。此外,修订建议将副校长等高层任命门槛提升至须三分之二校董会成员支持,可以理解为进一步强化把关与问责,体现更严谨的公共管治。
二、尊重书院传统与权利 增设顶层沟通机制
「书院制」是中大人的骄傲与核心价值。《中大条例》第7(c)条关于创校书院历史资产保障的内容,在是次修订中未作任何改动;各书院校董会或院监会根据其章程享有的权利与责任,依旧受到绝对的尊重与法律保障。所以,修订中大条例等于「删除书院自主权」的说法,我们感觉完全是误解。
现行机制下,书院虽有代表参与校董会,但由于校董会的全校性议程极多,难以深入讨论各书院的具体情况。是次修例提出设立由校董会主席牵头、各书院校董会或院监会主席共同参与的新委员会,正是为书院新增一个专属的常设渠道。因此,修例并未改变书院既有的法定权利,反而强化了书院与大学主管人员的直接联系,加强沟通。
三、新增校友顾问委员会 重整架构加强聆听
校友评议会将被「校友顾问委员会」取代,确实令不少校友感到惋惜。然而,我们要面对的现实是评议会近年未能有效履行代议职能,故寻求体制重整是值得理性探讨的方向。如今建议成立的「校友顾问委员会」,具体组成与运作细节尚未定案,我们呼吁各校友组织及广大校友把握咨询机会,提出具建设性、前瞻性思维的意见,共创更具代表性、更有效能的校友参与机制,体现更严谨和负责任的管治。
四、整顿校名用法杜绝欺诈 个人身份合法行使
母校规范校名使用被解读为「剥夺中大人身份」,其实是外界混淆概念,校方整顿校名用法,目的是保护商标与知识产权,杜绝有人假借「中大」名义开办假课程或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与活动,保障全体中大人的共同声誉。
事实上,中大人、校友、学生的个人身份,在入学或毕业之际已确立,受条例保障。自称中大人、在社交媒体上分享校园生活,完全毋须任何批准,校友按既定程序组识联谊团体及活动的自由亦未受影响。任何新成立的校友组织均须向校方申请并获得许可,这是一贯做法,学生社团、教师联谊会等组织亦如是。
至于授课语言表述修订,只是客观反映现时大部分学院国际化课程的现实,母校推广中文与中国文化的悠久传统及双语使命,从未动摇。
山城的一草一木,承载着历代中大人的青春与骄傲,这份深厚的情感令我们高度关注是次修例。正因中大是我们共同的家,更需要以理性的态度,陪伴母校应对时代的转变与挑战。我们秉承中大「博文约礼」的校训,恪守办学使命与长远愿景,勿忘初心,在6月23日咨询期届满前向校方提出具体、理性、建设性的意见,完善大学管治制度,共创一个让中大人引以为傲的新里程碑。
一群热爱母校的中大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