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莉莉突缺席作供大狀透露患癌須化療

更新時間:03:00 2026-05-2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5-28 HKT

  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2018年與世長辭,2015年遺囑將名下1.89億股股份全數交予五女周蕙蕙繼承。長女周莉莉入稟控告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要求法庭裁定2015年遺囑無效,應以2009年遺囑作準。被告方陳詞指,若法庭裁定2015年遺囑有效,長女周莉莉、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3姐妹便會成為該遺產執行人,而三人共事或將加劇家族矛盾,法庭需衡量這是否符合整體利益。周莉莉昨原定出庭作供但因事缺席,法官遂押後案件今續。

原告為長女周莉莉(Lily),由資深大律師沙惜時代表;被告為五女周蕙蕙(Violet,藝人吳家樂的妻子)及六女周薇薇(Vi Vi),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
2009年遺囑只有未簽署副本
  被告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繼續陳詞指,根據周薇薇與律師的電郵紀錄,周亦卿在2015年立遺囑前已透露他欲立新遺囑,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遂按父親意思安排,強調2015年遺囑是在周亦卿清醒且有精神行為能力時簽署,遺囑內容明確。即使周亦卿曾在2009年4月27日訂立遺囑,但2009年遺囑只有未簽署副本,可見周亦卿早已放棄2009年遺囑,才決定立下最接近其意願的2015年遺囑,以取代2009年遺囑。
  余若海引述原告方堅稱, 周亦卿生前一直欲成立信託來管理他在其士集團的全數股份共1.89億股,但周氏家族不會因「其士信託」而受益,故認為2015年遺囑把其士集團1.89億股股份全數交由五女周蕙蕙繼承,絕非周亦卿的意願,亦認為周亦卿不會將所有股份贈予某一子女。
  周亦卿的2015年遺囑指定周亦卿妻子宮川美智子、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擔任遺產執行人及受託人,宮川美智子放棄遺產執行人之位後,後備人選三女周惠苓(Lina)亦放棄成為遺產執行人。余若海指,若法庭裁定2015年遺囑有效,原告及被告3姐妹便會成為遺產執行人,3人共事或將加劇家族矛盾,法庭亦需衡量這是否符合整體利益。
  周莉莉昨原定出庭作供但因事缺席,法官歐陽浩榮質疑周莉莉為何前日親身到庭旁聽時,沒有提早告知法庭她未能按計劃如期出庭。
  原告方代表大狀、資深大律師沙惜時提到她需進行乳癌化療,未能百分百肯定她今日可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AP 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