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加沙」襲港帶子女觀浪 父母准簽保守行為3年
發佈時間:03:15 2026-05-13 HKT
一對父母去年9月在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及8號風球懸掛期間,帶同5歲幼子和10歲女兒前往柴灣嘉業街海邊防波堤。一家四口疑觀浪後打算離開之際,母子遭海浪捲進海中,最終由途經的小艇所救。該對父母被控虐兒罪,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子康批准案件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下令該對父母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
被告分別為38歲女子及41歲男子,二人同被控1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發生於2025年9月23日,在香港身為超過16歲,並對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即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遺棄X,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或健康損害。
兒肺有陰影頭皮裂傷見骨
兩名被告承認案情指,2025年9月23日颱風「樺加沙」襲港,8號西北烈風或暴風信號自當日下午2時許已懸掛,政府亦多次發出公告,呼籲巿民遠離海岸及危險區域。
當日下午約3時,有途人看到兩名被告帶同5歲幼子和10歲女兒到嘉業街60號附近的防波堤,而該防波堤並沒有扶手或其他安全措施。當被告一家四口準備離開,男被告先帶女兒回岸,女被告與幼子則仍站在防波堤。女被告和幼子突然被3至4米高的海浪捲進海中,男被告立即跳進海中嘗試救人,途人見狀報警。
此時,附近小艇上的男子聽到岸邊的求救聲,以及發現男被告正在海中嘗試救回母子,當時母子已因溺水而失去意識。最終3人被拉上船,一家人再送到醫院診治。
醫生檢查發現,幼子感染吸入性肺炎及出現氣促,電腦掃描顯示其肺部有陰影,其頭部右方有血腫,以及頭皮裂傷至見骨,須進行縫針,右下顎、右鎖骨和左腳等均有裂傷。幼子於9月30日出院。被告女兒當時身處岸上,故沒有受傷。兩名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並拒絕讓子女與警方進行會面。
兩名被告同意案情,林官下令2人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
案件編號:ESCC 672/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