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珮逆線行車 立法會監察委員會發書面警告

更新時間:03:00 2026-05-0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5-07 HKT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年初在灣仔鬧市逆線行車,其後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被判處罰款2千元及停牌1個月。立法會監察委員會昨發表調查報告,認為陳的不當行為未達致嚴重程度,決定向她施加書面警告,以嚴正警告她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確保不負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
李慧琼:是非常嚴肅提醒
  身兼監委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李慧琼昨表示,發出書面警告是一個莊嚴決定,相信對於所有議員來說,是非常嚴肅的提醒,議員要時刻注意自身行為。她相信這個訊息很清楚,是向所有議員發放,議員也掌握訊息背後所提出的要求。
  李慧琼強調監委會非常認真去調查,審視事情發生經過,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決定。她又指,市民會對議員言論、行為表達不同意見,包括對立法會的決定作出不同表述,立法會經常虛心聆聽,並要求做得更好。
  陳家珮表示,非常虛心接受監委會決定,知道自己當日作出了一個鹵莽及「貪方便」的駕駛錯誤,非常抱歉讓市民感到失望,會虛心且誠心接受監委會作出的報告,並感謝市民關心。她稱,會繼續努力做好議會工作,報答市民,服務好市民。她在事發之後沒有再駕車,昨同樣沒有駕車。
  今年1月23日,陳家珮於灣仔謝斐道逆線行駛引起公眾關注。立法會收到市民實名投訴陳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以及違反《議員守則》的規定,包括第1.6段「議員須以身作則維護法治,必須遵守在香港實施的所有法律」及第3.3段「議員須遵守所有在香港實施的法律」。
  經調查後,監委會認為陳逆線行駛屬不當行為,違反了《議員守則》第1.6段及3.3段的有關規定,並干犯了「不小心駕駛」罪,毋庸置疑實屬不當,有負社會對議員應有行為操守的期望。
  監委會信納陳逆線行駛是一時貪圖方便而作出錯誤判斷,行為輕率鹵莽,但不涉及個人誠信或濫權瀆職等嚴重不當行為,以及所處判罰顯示案情嚴重程度較輕,加上她展示悔意,故決定施加書面警告。監委會最後提醒全體立法會議員須以身作則維護法治、遵守法律,並應同時竭力維護立法會信譽,須時刻嚴守個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標準,嚴格遵守《議員守則》的所有規定,符合中央及市民對立法會和議員甚高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