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珮逆线行车 立法会监察委员会发书面警告
发布时间:03:00 2026-05-07 HKT
新民党立法会议员陈家珮年初在湾仔闹市逆线行车,其后承认一项不小心驾驶罪,被判处罚款2千元及停牌1个月。立法会监察委员会昨发表调查报告,认为陈的不当行为未达致严重程度,决定向她施加书面警告,以严正警告她必须时刻注意个人言行,确保不负市民对立法会议员的期望。
李慧琼:是非常严肃提醒
身兼监委员会主席的立法会主席李慧琼昨表示,发出书面警告是一个庄严决定,相信对于所有议员来说,是非常严肃的提醒,议员要时刻注意自身行为。她相信这个讯息很清楚,是向所有议员发放,议员也掌握讯息背后所提出的要求。
李慧琼强调监委会非常认真去调查,审视事情发生经过,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作出决定。她又指,市民会对议员言论、行为表达不同意见,包括对立法会的决定作出不同表述,立法会经常虚心聆听,并要求做得更好。
陈家珮表示,非常虚心接受监委会决定,知道自己当日作出了一个卤莽及「贪方便」的驾驶错误,非常抱歉让市民感到失望,会虚心且诚心接受监委会作出的报告,并感谢市民关心。她称,会继续努力做好议会工作,报答市民,服务好市民。她在事发之后没有再驾车,昨同样没有驾车。
今年1月23日,陈家珮于湾仔谢斐道逆线行驶引起公众关注。立法会收到市民实名投诉陈违反《道路交通条例》;以及违反《议员守则》的规定,包括第1.6段「议员须以身作则维护法治,必须遵守在香港实施的所有法律」及第3.3段「议员须遵守所有在香港实施的法律」。
经调查后,监委会认为陈逆线行驶属不当行为,违反了《议员守则》第1.6段及3.3段的有关规定,并干犯了「不小心驾驶」罪,毋庸置疑实属不当,有负社会对议员应有行为操守的期望。
监委会信纳陈逆线行驶是一时贪图方便而作出错误判断,行为轻率卤莽,但不涉及个人诚信或滥权渎职等严重不当行为,以及所处判罚显示案情严重程度较轻,加上她展示悔意,故决定施加书面警告。监委会最后提醒全体立法会议员须以身作则维护法治、遵守法律,并应同时竭力维护立法会信誉,须时刻严守个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标准,严格遵守《议员守则》的所有规定,符合中央及市民对立法会和议员甚高的期望。

















